福州出台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暂行规定

时间:2020-08-28 19:32:45 住房公积金 我要投稿

福州出台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暂行规定

  福州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居住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昨日,东南快报(微博)记者从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获悉,福州出台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暂行规定》,该暂行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福州出台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暂行规定

  根据该暂行规定,职工可在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房屋租赁满6个月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首次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6个月的租金。以后每隔12个月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12个月的租金。

  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等非公共租赁住房的,按不高于每月600元的标准提取。今后提取标准如有调整,由管委会办公室及时向社会公布。申请提取时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夫妻双方无房证明(有效期限一个月)、房屋租赁合同、个人有效身份证、结婚证(未婚的在面签的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并面签对承租行为和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则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申请提取时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个人有效身份证,并面签对承租行为和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同时,值得提醒的是,上述的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房屋租金提取金额均不能高于职工家庭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提取申请资料齐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将即时办理。需对申请资料进一步核查时,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此外,对出具虚假证明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经核实确认,将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同时,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配偶5年内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将相关信息报送人民银行纳入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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