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

时间:2023-03-18 11:19:09 住房公积金 我要投稿

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条件

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贷款额度、办理贷款的相关项目收费以及异地互认的规定。南昌本地宝将会持续关注南昌市公积金新政策的最新消息,大家可持续关注。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城市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南昌市已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详情如下:

  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二手房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

  2、有较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至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按《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且对本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项目尚无提取使用过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4、公积金贷款用于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必须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5、具有符合规定的购房一定比例的首付款;;

  6、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

  商转公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

  2、有较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至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按《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必须保留半年以上余额;

  4、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购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5、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6、申请商转公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不高于所购房价款的50%(第二套房贷款余额不高于40%);

  7、借款人签订委托提取协议;

  8、原为组合贷款不能办理商转公;

  9、商转公时不能办理组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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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贷款流程

  新政策贷款费用规定(已实施)

  改革前:公积金贷款相关收费主要集中在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据了解,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3‰至4‰,最高可达8‰。

  现行中:取消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办理贷款保险、公证、评估等多项费用。

  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

  1、贷款受理: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资料至房地产开发公司或受委托银行。

  2、贷款审批:

  市城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受理贷款申请后报受委托银行初审,完成初审后提交管理中心审批。管理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答复。

  各县、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受理贷款申请后报管理中心驻各县、区办事处审批,管理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答复。

  3、合同签订:审批通过后,准予贷款的,由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到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要件。受委托银行在借款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返回借款合同及相关要件至管理中心。

  4、贷款发放: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在2个工作日内划拨资金至受委托银行,受委托银行当日发放贷款。

  二手房

  (一)借款人填写《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申请审核书》,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由受委托银行负责鉴证借款人及售房人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借款合同及借款借据等相关资料,并对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资格作出初审意见。

  (三)洪城易居担保公司收到受委托银行的贷款申请资料后,负责审核是否同意为借款人提供公积金贷款担保:同意担保的提出担保意见交管理中心。

  (四)管理中心收到借款人公积金贷款资料后,作出审批意见。

  (五)审批通过的,由洪城易居担保公司协助借款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六)受委托银行返回借款人《房屋他项权证》复印件、借款合同及相关要件至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管理中心划拨贷款资金至受委托银行,受委托银行当日发放贷款。

  商转公

  1、申请:借款人及其配偶持《贷款情况调查函》、商业性贷款近12个月的还款记录表 (均须加盖贷款银行章)等需提交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至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商转公)》一式二份。

  2、审批:管理中心对借款人的资格,贷款额度及商转公贷款资料的齐全性进行审核,并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借款人可以在管理中心的受委托银行中选择商转公银行。

  3、签订借款合同等书面文件:中心审批通过后,借款人及所有共同借款人到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委托提取协议等书面文件。

  4、借款人在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到原借款商业银行结清贷款,注销抵押,到房产交易部门重新办理抵押权登记等手续。

  5、放款:受委托银行收到借款人公积金贷款的《房屋他项权证》后,借款人已签订的借款合同等书面文件,传递至管理中心请划资金,管理中心核对无误后放款至借款人账户内。

  贷款材料

  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

  二手房

  商转公

  额度与利率

  新政贷款额度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南昌市城区单职工50万/每户,夫妻双方60万/每户。

  现行中:对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南昌县、新建县、湾里区由45万元调整为50万元,安义县、进贤县由35万元调整为40万元。

  贷款额度

  1、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对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南昌县、新建县、湾里区由45万元调整为50万元,安义县、进贤县由35万元调整为40万元。

  2、该政策调整执行时间从2015年5月1日起,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存量房以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时间为准,2015年5月1日之前的, 仍执行调整前的贷款政策。

  贷款利率

  1、从2015年5月11日起,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0.35%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2.1%下调至1.85%,下调0.25个百分点。

  2、从2015年5月11日起,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由现行3.5%下调至3.25%,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由现行4%下调至3.75%,下调0.25个百分点。

  贷款还款

  借款人应从借款的次月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还款金额及时偿还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一年期以上的,借款人在签订借款同时选择下述任一种还款方法,按月偿还贷款。

  1、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在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其计算公式为:

  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总期数

  ----------------------------- ×贷款本金=每月还款额

  (1+月利率)还款总期数 — 1

  2、 等额本金还款法:即在贷款期内,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已偿还的本金逐月递减,其计算公式为:

  贷款本金

  ------------ +(贷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月利率= 每月还款额

  还款总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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