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支持将农民工纳入公积金制度范围

时间:2020-11-23 15:01:58 住房公积金 我要投稿

湖北支持将农民工纳入公积金制度范围

  导读:湖北省住建厅、省总工会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面,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纳入制度范围,积极支持新市民利用住房公积金购租住房,扩大住房消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湖北支持将农民工纳入公积金制度范围

  据湖北日报4月19日报道,目前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有400多万人,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仅有20%左右。为了让广大非公企业职工、农民工、个体工商户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惠。

  湖北省住建厅、省总工会在通知中提出了一系列措施。《通知》要求,重点推动非公企业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要将职工住房公积金纳入集体协商内容,将缴纳住房公积金列入《劳动合同》,为非公企业职工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针对农民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流动性大的工作特点,《通知》要求各地在缴存方面实行低门槛准入,在贷款购房上大力支持,鼓励农民工、新市民购租住房。并积极与乡镇基层工会组织、受托银行合作,加强乡镇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打通服务基层最后一公里。

  此外,各级工会组织将把单位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情况纳入检查内容。对有条件落实而没有落实的单位将责令整改。各级工会要将企业是否依法依规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企业参加优秀企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五一劳动奖状”评选,负责人参加优秀企业家、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章”评选的重要条件,列入考核并提出要求。

  对用人单位逾期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

  相关阅读

  提取条件放宽取消收费项目

  首创公积金用于装修、交物业费

  严格管理公积金提取和使用是必要的,但很多缴存职工反映,公积金提取使用,实际只有购房贷款一种方式,其余建造、翻建、大修很少运用,因此,公积金的受惠面太窄,对于买不起房的低收入者,基本享受不到公积金的实惠。有观点甚至认为,公积金是“劫贫济富”。

  此次《通知》中,放宽了很多提取条件,如规定缴存职工及配偶无自有住房,可凭租赁合同,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廉租房、公租房租金,也可以支付规定额度内的商品住房租金。低收入困难家庭,可用公积金缴纳物业费。还可凭正规合同,在确保真实的前提下,提取规定额度内的公积金用于房屋装饰装修,这些措施属于我省首创,将有效扩大我省住房公积金的受惠面。

  此外,《通知》还允许本省范围内异地购房的家庭,用缴存地住房公积金办理贷款。各市县要实现缴存异地互认与转移接续。《通知》要求整个贷款流程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比以往速度提高了半个月。对用公积金贷款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职工,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放宽贷款期限。《通知》还取消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杜绝“隐形福利”解决“分配不公”

  公积金缴存必须同城同比例

  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个人缴存比例为5%到12%,单位1:1配补。由于个人收入水平和执行比例的差异,不同行业的职工,缴存额度存在巨大差异。据我省中部某市统计,在该市电力、金融等行业,个人月平均缴存额最高的达到6660元,公积金几乎成了职工的隐形福利,而在该市餐饮、劳务等行业,个人月缴存额最低只有75.6元,两者相差88倍。

  这种状况显然不公平,因此,在《通知》中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统计项目核定,不得高于设区城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设区城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依然为5%到12%,但首次提出缴存比例低的设区城市,要逐步提高缴存比例,同一设区城市应执行同一缴存比例,禁止各单位超缴存基数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防止再出现公积金缴存“相差悬殊”的现象。

  而对于不缴、少缴和欠缴公积金的行为,《通知》要求探索建立负面清单制度进行曝光。人社部门要将缴纳住房公积金列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人民银行省内各分支机构要把企业是否依法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企业征信系统。

  打破户籍藩篱惠及农民工

  城镇化有望前进一大步

  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本应享受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然而,由于受我国长期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农民工在福利上无法获得与城市居民一样的待遇。

  我省此次出台的《通知》要求落实《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加强非公企业的缴存扩面,更重大的变化,是将劳务派遣人员、在城市中有稳定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及时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这一变化作用很大,人社部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国农民工2.69亿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66亿人,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安家,必须解决住房问题,公积金制度为农民工买房提供了一条渠道。

  值得注意的是,我省城镇化率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左右,意味着每年有60万左右的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安家,公积金制度将在城市中有稳定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及时纳入缴存范围,无疑为城镇化进程打一剂强心针。

【湖北支持将农民工纳入公积金制度范围】相关文章:

中国将儿童纳入医疗保险制度04-13

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国家赔偿范围实施方案的探讨10-14

读农民工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议07-20

江苏养老机构纳入医疗保险范围04-12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03-15

就业创业课程将纳入教学计划11-24

多次不交物业费将纳入信用档案11-15

哪些医疗费用不纳入深圳生育保险支付范围03-18

农民工怎么办理公积金03-11

广东省自体输血有望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