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办理流程

时间:2020-09-06 09:21:13 住房公积金 我要投稿

2016年湖南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办理流程汇总

  为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支持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决定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6年湖南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办理流程汇总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职工(包括夫妻,以下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已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首次购买自住房的不受本款限制)。

  二、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同一套普通自住房已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购买自住房的不受本款限制)。

  (二)职工未在省直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对原差别化贷款政策补充规定如下:职工家庭现无房,但有过两次住房注销记录的,再购房按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首付不低于50%,利率上浮 10%;职工家庭现有一套住房,且有两次住房注销记录的,再购买住房时,不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已有三次(含)以上住房注销记录的,再购买住房时,不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贷款额度按照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和缴存金额等测算,但不得超过最高额度50万元。其计算公式为: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可贷额度低于20万元的,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20万元核定。职工首次购买自住房申请贷款的,在此测算额度的基础上可增加20%。

  (五)借款人及配偶的工资收入根据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推算确定(借款人配偶有工作,但未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工资收入按社保缴交基数确定,提供社保缴交证明)。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湘直资管〔2013〕1号)和《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湘直资管〔2012〕20号)规定中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本通知执行之日前贷款资料已受理(已录入系统)的,按原规定执行。

  湖南省公积金政策调整

  贷款利率去年有4次调整

  2015年,央行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进行了4次调整如下:

  3月1日,五年以下利率调整为3.5%,五年以上调整为4%;5月11日,五年以下利率调整为3.25%,五年以上调整为3.75%;6月 28日,五年以下利率调整为3%,五年以上调整为3.5%;8月26日,五年以下利率调整为2.75%,五年以上调整为3.25%。

  【里手点评】:最新的公积金基准利率是五年(含)以下2.75%,五年以上3.25%。比银行商业贷款划算多了。

  商业贷款基准利率是五年(含)以下4.75%,五年以上4.9%。

  贷款政策去年有2次调整

  第一次是2015年5月8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文件精神,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行调整:

  一是增加贷款额度,将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高至60万元。

  【里手点评】:顶格贷60万元不是没可能,但要看个人情况,尽量争取吧。

  去年省直公积金中心共放贷9183笔共计34.07亿元,同比增长28%、36.7%,发放总额已经创下历史新高。今年能否保持这个放款节奏,不好说。

  二是提高贷款成数,即缴存职工家庭首套房已转让注销,无其他房屋,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执行首套购房贷款政策,贷款金额不超过房价款的80%;缴存职工家庭现有一套住房或现无房但有两次住房注销记录,未使用个人住房贷款(含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相应贷款已结清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房价的7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已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但相应贷款尚未结清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房价的6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

  【里手点评】:第一种情况,即首套房已转让注销的,用公积金再购房相当于首套房,也就是“认房不认贷”,首付只要2成。

  第二种情况,指购买第二套房的.,但要看你使用贷款的情况。首付有区别,最低3成,利率都要上浮10%。

  三是单身缴存职工(含未婚或离异未再婚)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测算月还款额高于家庭收入50%时,可按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推算其月还款额。

  【里手点评】:如字面意思,这个政策一直持续至今。

  第二次是2015年9月28日,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文件精神,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再次进行调整:

  一是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贷款利率仍按基准利率上浮10%执行。

  【里手点评】:有一套房但贷款已结清的,用公积金再购房还是享受首套房政策,首付只要2成,但利率上浮10%。这个政策一直持续至今。

  二是对拥有1套住房但未结清个人商业住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至30%,贷款利率仍按基准利率上浮10%执行。

  【里手点评】:有一套房但贷款没有结清的,用公积金再购第二套房,首付是3成,但利率上浮10%。这个政策一直持续至今。

  三是将“借款人月偿还贷款本息额与借款人及其配偶月工资收入之比不得超过50%”调整为“借款人月偿还贷款本息额与借款人及其配偶月工资收入之比不得超过55%”。

  四是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贷款额度按照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缴存年限和缴存余额等测算低于30万元的,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30万元核定。职工购买首套自住房申请贷款的,在此额度上增加20%。

  五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精装修住房的,执行普通自住房政策。

  【里手点评】:如字面意思,这个政策一直持续至今。

  政策咨询神器

  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统计,去年实缴单位2418家,实缴职工36.51万人。

  湖南里手建议,个人咨询公积金问题,可打12329热线再拨3,人工座席对业务还是比较熟悉的,去年已经提供各类业务咨询服务7万余人次,热线满意率保持在99%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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