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时间:2020-09-26 08:16:49 住房公积金 我要投稿

上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导语:相信很多人对于各地公积金贷款的条件都相当好奇吧,下面YJBYS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上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上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上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最新消息: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调整至120万

  一、个人购房贷款贷款对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购买本市城镇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

  申请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二、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

  贷款对象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家庭。除借款人外,借款人的配偶和经济适用住房共同产权人应作为共同借款人;借款人的直系血亲和产权人之外的经济适用住房共同申请人,经本人同意可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符合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并已签订《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贷款申请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三、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对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建造、翻建、大修条件且具有所有权自住房的职工家庭

  申请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应提供市、区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棚户简屋的修缮应提供本市房地部门颁发的督修单等批准文件;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全部工程款的30%;

  6、与施工单位签订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工程合同;

  7、若借款申请人无法直接将房屋抵押给担保机构的,应提供阶段性担保。

  四、限制贷款条件

  1、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2、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少于六个月;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还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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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申请范围: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和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

  办理要件: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购买二手房无法提供发票的,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2)购买公有住房且房款已付清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3)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个人购房交款凭证(一式五联未加盖建设银行业务章或现金收讫章)、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4)动拆迁安置产权住房的提供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书、超安置费用部分的发票或收据(安置费直接抵扣房款的,应由动拆迁单位提供补差的书面证明)、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5)购买拍卖产权房的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附件十六);

  (2)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交款凭证指定收款银行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3)购买其他房屋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4)自愿缴存者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办理流程:

  1、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的: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交款凭证指定收款银行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2、购买其他房屋的: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房屋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注意事项:

  1、购房申请提取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住房公积金的,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

  2、几名无配偶、直系血亲、同户成员关系的个人共同参与购房,仅允许其中的一人以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同户成员提取住房公积金。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范围: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购买经济适用房贷款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共同提取人仅限于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中的共同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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