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导语:贵阳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具体如何呢?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贵阳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准入对象
(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具有云岩、南明、小河、花溪、乌当、白云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常住户口。
(二)申请租赁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除符合上述条件外,侧重解决参加工作不满5年本科以上大学毕业生和单位职工的住房困难。
二、面积困难标准
租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三、收入标准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1人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5560元;2人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5975元;3人户以上(含3人户)人均年收入低于12780元。
2、租赁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高于廉租住房保障年收入标准,低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年收入标准的80%(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可适当放宽)。贵阳市经济适用房申购新标准规定,1人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7634元;2人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7270元;3人户以上(含3人户)人均年收入低于13817元可申购经济适用。根据2008年贵阳市申请租赁、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认定标准规定,1人户、2人户、3人户以上(含3人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5560元、15975元、12780元方可申购。
四、申请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丧偶或离异的提供未再婚的证明)、现住房的租赁合同或房屋权属证书;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
5、其他相关资料。
五、申请: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经公示符合条件纳入住房保障(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时间、程序及提交的资料另行公布)。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由住房保障部门限期按原价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法和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开阳县、修文县、息烽县、清镇市可参照此标准,制定本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认定标准。
各区、市、县住房保障部门联系电话
序号区、市、县住房保障部门联系电话
1云岩区6679405
2南明区5813096
3小河区3847287
4乌当区6843035
5白云区4831634
6花溪区3623425
7清镇市2520936
8修文县2513097
9息烽县7721779
10开阳县7253205
【延伸阅读】《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解读一: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是什么?
据了解,出台此项政策的目的是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权益,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等有关规定,结合贵阳市实际,以严控风险为前提,按照有序试行、再推广的原则制定了该实施细则。 本细则所指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异地贷款”),是属贵阳市户籍并在贵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外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职工,在贵阳市购买自住普通商品新房时,向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贵阳中心”)申请办理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本细则中的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缴存地中心”)为与贵阳中心开展异地贷款合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解读二:异地贷款须具备哪些条件?
职工不能同时分别向缴存地中心和贵阳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异地贷款申请条件为:申请人为单位缴存职工,且户籍所在地为本市;申请人所购住房为用于自住的本市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申请人须在申请贷款时点前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偿贷能力;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良好,逾期记录不得超过累计6期(含)或连续3期(含);申请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还清;
解读三:异地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是多少?
异地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可贷款额度=职工月缴存工资基数×12×还贷能力系数(30%)×贷款年限职工缴存余额×5倍。计算公式中“职工缴存余额”不足3万元的,按3万元计算。 贷款最高额度按本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标准执行(目前的执行标准是50万元)。 异地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自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止的.年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异地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解读四:申请异地贷款需要哪些资料?
申请人需提供的基础资料为:《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有共同购房人的还需填写《共同借款人申请表》;缴存地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以下简称“缴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个月内有效);申请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身份证及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户口簿需复印首页及本人页;申请人(共有人)婚姻关系或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未婚或离异的需填写未婚或未再婚声明书;申请人配偶(共有人及配偶)为无业的需提供户口所在地社区中心出具的无业证明(三个月内有效)或有效期内的失业证,退休的需提供退休证;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授权书及个人信用报告;贵阳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申请人需提供的购房资料为: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首期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商品房期房的需提供《贵阳市商品房屋预售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售房单位公章)(一式二份)和《贵阳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表》、《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买商品房现房的需提供《商品房屋注册登记证》或《现房销售证明书》复印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有《现房销售备案登记表》的需提供该登记表;如已办理三证(产权证、契税证、土地证)的只需提供三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收款人银行开户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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