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积金贷款新政

时间:2020-10-06 14:56:58 住房公积金 我要投稿

2016年福州公积金贷款新政

  日前,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通知予该市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称,五城区范围内(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马尾区)购房的职工家庭,首次或第二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30%;将于10月15日起实施。

2016年福州公积金贷款新政

  2016年福州公积金贷款新政

  通知还指出,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参照商业银行首付款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继续停止向第三次申请使用及尚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通知自2016年10月15日起实施,即2016年10月15日(含15日)后网签的贷款人,按通知规定执行。

  此外,该委员会发布的政策解读显示,纯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只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就可以满足购房的资金需求,不需再另行申请配套的商业贷款。

  此次调整首付比例涉及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马尾区)购房的'职工家庭,而在福州七县(市)范围内购房的职工家庭不受影响。

  如果职工只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满足购房的资金需求,另需申请配套的商业贷款,则属于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因各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对于商业住房贷款的规定各不相同,所以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规定要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确认的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标准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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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能以夫妻名下的一套住房提取

  根据通知,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或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能以夫妻名下的一套住房来申请提取。

  同时,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应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金额或购房总价,且不得超过申请提取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其中,购买商品房(含保障性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从取得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购买二手房(含拍卖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从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房屋被征收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且有补交差价的,应从交款发票或交款凭证开具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

  职工在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满12个月后,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办理委托冲还贷,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当期实际已偿还的贷款本息,已办理委托冲还贷的职工不得再申请提取。

  此外,结清贷款的,应从结清贷款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销户类提取以外,其他提取均应间隔满12个月。

  贷款额度设流动性调节系数计算

  关于连续缴存时间的认定方面,职工因工作变动变更住房公积金账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合并计算缴存时间:一是原账户余额转移至新账户,其中未中断缴存的;二是因离职再就业中断缴存,在3个月内重新建缴住房公积金,并将原账户余额转移至新账户的。

  贷款额度计算上,计算公式为:贷款申请之日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贷款申请之日至退休之日预计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节系数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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