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住房公积金的用途

时间:2020-10-10 12:33:41 住房公积金 我要投稿

佛山住房公积金的用途

  相信很多佛山的市民都知道住房公积金,但是住房公积金的用途,大家又有多少的了解呢?下面为各位整理了关于佛山住房公积金的用途,欢迎阅读!

佛山住房公积金的用途

  佛山住房公积金的用途

  公积金如何使用的问题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热点,发布君近来收集到不少市民的关于公积金的问题,现在,我们来解答你的“疑难杂症”啦!

  其实,在佛山,公积金买房可以领,租房可以领,无房都可以领,放在银行还有利息!在答疑之后,小编还贴心附上公积金使用秘笈,赶紧收好!

  热点答疑

  1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符合条件的租房、无房、购、建、大修住房等情况都能提取,具体提取方法,在文后《公积金使用秘笈》有详细说明喔!

  2如果什么都不干,放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能“生”多少钱?

  根据《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将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0%。

  也就是说,如果某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有10万元,存一年可以获得的利息为100000×1.5%=1500元。

  当然,存款利率是变动的,对于擅长理财又苦于工作年限较短、工资水平不是很高的市民,也可以提取公积金,进行其他投资选择。但是对于不擅长投资和理财的人来说,还是存在公积金账户里更加靠谱些。

  佛山补贴

  此外,职工公积金存款除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结息外,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给予缴存职工公积金存款1%的补贴,两项相加,其收益率超过两年商业定期存款利率水平。这是全国仅我市才有的一项属于本市的补贴政策。

  3使用公积金贷款最高可以贷多少?

  (1)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可用量确定最高贷款额。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1年(不含)以下,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含)以上,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40万元。

  如果夫妇两人能满足条件的话,最高可贷额80万元,所以,记得依时足额缴存哦!

  4用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时,需要先还清一套房的房贷吗?

  去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对《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进行了修订,废除了第十五条第二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期款按照《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信用评级制度》相应档次提高30%(即50%至70%),如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清还的,必须还清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才能获准贷款。”

  也就是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不需要先还清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本息。

  5多大的商品房能用公积金贷款?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以及我市贷款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以职工购买、建造普通自住住房为发放对象,即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自住住房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6装修时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么?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装修不属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范围。

  7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可否在佛山市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

  根据国家规定和我市贷款办法规定,非我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异地缴存职工),须借款人和配偶中任一方为我市户籍,或借款人配偶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贷款申请之月起,前六个月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其他条件均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规定的情况下,可到承办银行提交申请。

  8在佛山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可否在佛山市外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

  职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以外的设区城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向住房所在地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如市民在英德购房,应向英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到市外其他城市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贷款政策以贷款申请地为准。

  9是否可以通过网上提取公积金?

  现在可以通过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http://www.fsgjj.gov.cn网上办理提取公积金哦!

  10可以到哪些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住房公积金使用秘笈

  01租房提取

  1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所需资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房屋租赁合同;

  3、房租发票或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

  4、承租人配偶提取的,另外提供结婚证。

  提取金额规定

  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按租金全额提取;

  2租赁普通住宅

  所需资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3、房租发票;

  4、承租人配偶提取的,另外提供结婚证。

  提取金额规定

  租赁普通住宅,公积金租房提取不得高于按照广东省确定的普通住宅面积标准和市住建部门公布的租金指导标准,超出部分不计算提取额,由个人承担。目前普通住宅标准为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租金指导标准为每平方米23元,按此计算,住房公积金租房每月最高可提取3312元。

  02无房提取

  所需资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

  3、暂住证或居住证(外市户口职工提供);

  4、户口簿(本市户口职工提供)。

  提取金额规定

  1、在我市无房产申报提取的,个人提取额度为:居住所在区公布的上年度公租房平均租金标准的70%×30平方米;

  2、每次提取,个人明细余额留足不低于500元。

2015年度以无房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

公租房租金

(元/)

面积

计提标准

(元/)

月计提

禅城

17.11

30

12

360

南海

14.60

30

10

300

顺德

16.00

30

11

330

三水

6.25

30

4

120

高明

4.35

30

3

90

  购、建、大修住房提取

  1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

  所需资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房产证(购买预售商品房可提供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购房发票

  4、抵押借款合同(用于偿还贷款本息需提供,如没有贷款不需提供)。

  贷款需知

  1贷款利率

  去年10月24日起,佛山公积金贷款年利率再次下调0.25%,调整后5年以下基准年利率2.75%,5年以上基准年利率3.25%。

  2首付比例

  根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中的《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信用评级制度》核定,对被评为不同信用等级的贷款申请人,实行按不同比例缴交购建房首付款(即20%至40%),其中被评为A级的市民(即三年内未出现逾期还款,或者逾期还款累计5期或以内)最低可只付两成首付。

  简而言之,如果首套房是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话,根据个人的诚信等级评定,可以最低首付2成。另外,首付比例还需参照具体开发商销售时的实际情况而定。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所需资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土地证;

  3、规划许可证;

  4、结算发票;

  5、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用于大修自住房需提供)

  6、抵押借款合同(用于偿还贷款本息需提供,如没有贷款不需提供)。

  如何办理

  办理公积金业务,除了可以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以外,还可以通过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http://www.fsgjj.gov.cn网上办理提取公积金哦!

  01首次提取、租房提取、注销提取预受理

  操作步骤

  先登陆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入“个人查询与申报”,点击“提取”栏目,按照右面的指引,对照提取类型上传相关资料原件。

  查询受理情况

  先登陆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看申报记录栏,提取人可按照网报受理结果(退件或受理)的指引,带齐所有资料原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窗口办理最终审核。

  贴心提醒

  这是一个预受理过程,是通过先上传影像资料,查看职工是否资料齐全,是否符合条件,最终职工是需要按照受理结果带齐所有资料原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窗口办理最终审核的,才完成整个审批过程。

  02无房提取网上办理

  操作步骤

  先登陆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入“个人查询与申报”,在“无房提取”中进行申报。

  查询受理情况

  1、划账日期:申报成功后,待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复核,通过复核后,就可以打印《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查看划账日期。

  2、具体申报情况:可以查看“申报记录”栏目中的“已提交”、“已受理”、“已审批”和“已退件”。

  贴心提醒

  封存状态下也可申报无房提取。

  03再次提取(提取续期)

  凡以购房、建房、大修、翻建、偿还贷款本息为由办理了首次提取业务的,待划账终止后,如房屋权属登记没有发生变化(即房屋所有权人没有变化)、个人可提取额度未满的,即可申请提取。

  操作步骤

  先登陆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入“个人查询与申报”,在“提取划账续期申请”中办理再次提取(提取续期)手续。

  查询情况

  1、划账日期:申报成功后,待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复核,通过复核后,就可以打印《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查看划账日期。

  2、具体申报情况:可以查看“申报记录”栏目——提取划账续期列表,列表中明确房屋地址、状态、申请时间、首次划账时间、转账周期、不通过原因等信息。

  取消自动划账

  如果您需要终止在外网自行申报的提取自动划账续期。可以登陆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入“个人查询与申报”,在“取消自动划账”中进行申报。

  具体申报情况可查看“申报记录”栏目——取消自动划账。

  注意:封存状态下(非正常缴存状态)无法办理网上续期。

  温馨提醒

  1、网上操作提交后,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在3个工作天内受理、审批、复核。

  2、可拍照、扫描上传影像,可利用手机或电脑登陆网站申报。

  公积金对账簿

  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是由管理中心委托承办银行为我市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有效凭证,有了这个小本本,你就可以查询自己公积金账户上的余额啦!

  01对账簿的领取以及换领

  单位领取

  与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外公布的网点联系(注:原职工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须收回)。

  个人领取

  新开设住房公积金明细(未曾领取住房公积金存折或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的职工,待单位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开设手续后,凭本人身份证,到各承办网点领取。建议个人亲自领取对账簿,五区可以跨区领取。

  02对账簿的密码

  新系统上线后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和原有的住房公积金存折都不设密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可以方便职工到各承办网点打印对账簿,以检查本人缴存、提取、结息等情况。

  原住房公积金存折也可以使用,但存折不能到银行打印明细,住房公积金对账簿轻微损坏不影响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磁条损坏可以到市内任何一个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发放机构换领住房公积金对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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