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余额

时间:2022-02-22 11:00:24 住房公积金 我要投稿

济宁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余额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济宁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余额,欢迎阅读。

济宁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余额

  济宁公积金查询网址:

  http://www.gjj.cn

  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查询说明:

  1、输入姓名及14位帐号或身份证号,点击开始查询即可进行查询。

  2、查询结果中的“缴至月份”是指最后一次汇缴的年月。

  3、选择“个人账号”或“身份证号”,然后输入14位帐号或身份证号,点击“查询”按钮即可。

  4、如果按“身份证号”不能查到个人账户,请催促所在单位收齐本单位身份证号,打印出本单位身份证号与个人账号对照表,以Excel格式报至单位公积金开户银行。

  济宁住房公积金电话查询

  济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537-2602820),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信息(余额和明细),同时还可以咨询公积金贷款、提取等政策。

  济宁住房公积金窗口查询

  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公积金账号至济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大厅窗口查询,内容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查询、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明细查询,单位住房公积金查询、账户查询等。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济宁市市中区光河路99号

  邮编:277000

  电话:0537—2609802、0537-2602820

  网址:http://www.gjj.cn

  济宁公积金贷款条件

  济宁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贷款条件:

  (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异地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只要在时间上前后接续,可合并计算缴存时间。因工作调动造成断缴的,在现缴存单位一次性全额补缴所欠住房公积金后,可视为按月连续缴存。

  (2)具有合法的购买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且其合同或协议签订时间在2年以内;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4)采用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包括质押、保证和自然人担保、房产抵押,能够提供市中心认可的有效足额担保;

  (5)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6)没有尚未还清并且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济宁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程序

  济宁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

  公积金贷款由管理中心委托商业银行承办。管理中心委托商业银行承办公积金贷款,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书面合同。

  管理中心应当设立公积金贷款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贷审会由管理中心负责人及其业务科室负责人并邀请有关金融机构的专家组成。

  贷审会的工作规则由管理中心制定。

  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向管理中心委托的银行或管理中心设立的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合法身份证明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三)婚姻证明

  (四)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

  (五)购买住房合同或建造、大修、翻建住房审批手续和合同

  (六)购买住房的首期付款收据或建造、大修、翻建住房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

  (七)抵(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及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证明;抵(质)押物需要评估的,出具有效评估报告。

  公积金贷款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受托银行或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接到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后,审查申请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与合法性;管理中心的信贷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复核,并确定贷款额度、期限、担保方式等内容;贷审会或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对贷款进行审批。

  准予发放贷款的,管理中心应向受托银行出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通知书》。受托银行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通知书》的委托内容,与借款人和保证人当面分别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或《保证合同》、《质押合同》。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要求与贷款的期限

  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一) 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最高贷款额不得高于购房总价款的70%;购买二手房或单位集资所建房屋的,不得高于购房总价款的60%。借款人所购房屋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应以评估价确定贷款额度

  (二) 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抵押物现有价值的70%;以有价证券作质押担保的,不得超过有价证券面值的90%,并以有价证券到期日为贷款期限

  (三) 借款人的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月收入情况确定,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12(个月)×贷款期限×40%。

  公积金贷款期限:

  (一) 公积金贷款期限到期日,截至到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的第二年,有共同借款人的,以其中年龄最小的计算

  (二) 借款人申请贷款的期限短于前项规定的,以申请贷款期限为准;借款人申请贷款期限长于前项规定的,按照前项规定核定贷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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