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最新规定

时间:2020-10-17 17:15:20 住房公积金 我要投稿

河池市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最新规定

  日前,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规定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相关规定。

河池市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最新规定

  在提取方面,有什么新的规定?

  进一步明确了购建、装修自住住房和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规定。

  缴存职工购买一手商品房的,应在付清房款或者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内提出提取申请,付清房款之日以购房合同约定的付清房款日期计算;

  购买二手住房的,以取得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三年内提出提取申请;

  购买集资建房(市场化运作建房)的,应在支付房款并取得付款票据之日起三年内提出提取申请;

  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取得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认定的C级(含)以上房屋危房鉴定报告;

  每个缴存职工家庭以偿还自住住房装修贷款和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7万元;

  无自有住房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以租赁合同期内实际租房截止申请办理提取手续当月时间为准,不能以预付的房租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贷款方面呢?有什么新的内容?

  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还款能力的核定、借款人的范围等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定。

  在贷款额度核定问题上

  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不能超过购房总价的80%,且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80%;

  建造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以建造住房时的造价水平核定建造住房总价,其中:建造住房的土地价款应以交易契税凭证或交款发票核定其价格,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建造住房总价的80%,且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80%;

  申请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应超过商业住房贷款的总额,且不能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80%;

  缴存职工以同一套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提取额度与贷款额度之和不得超过购建住房总价。

  在还款能力核定问题上

  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工资收入以缴存基数核定为主,共同申请人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从其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银行账户工资收入明细、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等材料综合核定其工资收入水平;

  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每月总的还款额不得超过每月总收入的60%,月总收入扣除月总还款额后,应满足借款人家庭基本生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在借款人范围认定问题上

  借款人应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的父母以及子女,除夫妻之外,其他家庭成员与借款人共同购建住房并对所购建住房拥有所有权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一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新闻链接:

  11月21日,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规定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相关规定。

  在提取方面,进一步明确购建、装修自住住房和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规定:缴存职工购买一手商品房的,应在付清房款或者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内提出提取申请,付清房款之日以购房合同约定的付清房款日期计算;购买二手住房的,以取得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三年内提出提取申请;购买集资建房(市场化运作建房)的,应在支付房款并取得付款票据之日起三年内提出提取申请;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取得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认定的C级(含)以上房屋危房鉴定报告;每个缴存职工家庭以偿还自住住房装修贷款和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7万元;无自有住房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以租赁合同期内实际租房截止申请办理提取手续当月时间为准,不能以预付的房租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贷款方面,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还款能力的核定、借款人的范围等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在贷款额度核定问题上: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不能超过购房总价的'80%,且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80%;建造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以建造住房时的造价水平核定建造住房总价,其中:建造住房的土地价款应以交易契税凭证或交款发票核定其价格,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建造住房总价的80%,且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80%。;申请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应超过商业住房贷款的总额,且不能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80%;缴存职工以同一套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提取额度与贷款额度之和不得超过购建住房总价。在还款能力核定问题上: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工资收入以缴存基数核定为主,共同申请人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从其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银行账户工资收入明细、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等材料综合核定其工资收入水平;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每月总的还款额不得超过每月总收入的60%,月总收入扣除月总还款额后,应满足借款人家庭基本生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在借款人范围认定问题上,借款人应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的父母以及子女,除夫妻之外,其他家庭成员与借款人共同购建住房并对所购建住房拥有所有权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一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两份《通知》还规定,对伪造证件、编造虚假材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经查证,除退回骗取骗贷的住房公积金外,还将骗提骗贷的信息作为不良记录录入住房公积金档案(系统),作为办理贷款时判断职工信用程度的依据,并提交人民银行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涉嫌伪造国家公文或公章的,一律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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