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公积金贷款条件
宝鸡公积金贷款条件具体是怎样的?下面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欢迎阅读!
宝鸡公积金贷款条件
第八条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辖区内合法有效的常住户口
(二)在当地购买自住房屋
(三)本人及其所在单位住房公积极今已按规定连续、及时、足额交存于市住房资金管理核心两年以上
(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具有支付购买住房总价款30%以上的自有资金
(六)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七)贷款人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九条 借款人申请借款时,应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
(一)借款人的有限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单位出具的基款人职业及家庭经济收入证明
(三)购买住房的合同
(四)抵押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房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房屋估价证明,有关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其他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五)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宝鸡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十条 借款人向贷款人提出借款申请的同时,提供本细则第九条规定的资料。
第十一条 贷款人收到借款申请人的借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即为受理。从受理之日起,贷款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提交的全部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贷款的可行性进行审查、评估。审查不合格的,应向借款人说明原因,并退还借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审查合格的,开具委托贷款通知书,送达受托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手续。
第十三条 受托金融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根据未退贷款通知书的要求,依据有关金融法规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资金划转手续。
第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资金划转,一般采用转帐方式,不得提取现金。
第十五条 市住房资金管理核心应与受托金融机构签订办理住房那个公积金委托贷款金融业务的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业务等具体事项。
宝鸡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具体限额,由市住房资金管理核心核定。每个借款人的借款限额,较高不超过借款人家庭夫妇双方至退休年限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2倍或夫妇双方年工资收入的4倍。计算公式为:
借款限额≤(借款人借款当年住房公积金年缴额×借款人至退休年龄的有效工作年限+借款人配偶借款当年住房公积金年缴额×借款人配偶至退休年里的有效工作年限)×2
或:借款限额≤(借款人借款当年年工资收入+借款人配偶借款当年年工资收入)×4
第十七条 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期限一般控制在5年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借款人至退休年龄前的有效工作年限。
第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利息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利率变动时实行一年一定,于每年1月1日按相应档次利率确定下一年度来利率水平。
第2十条 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实行按月偿还和按年偿还两种,由借款人自主选择,并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借款本息的,采用按年偿还方式。
第2十一条 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清借款本息。提前还清借款本息的,按贷款金额实际占用天数和相应利率计收利息。
第2十二条 借款人用现金偿还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本息时,应到原经办金融机构办理。受托金融机构在收到借款人归还的`委托贷款本息的当天应将资金全部收入贷款人专户,不得压票。
第2十三条 借款人用住房公积金偿还额日托贷款本息时,应到市住房资金核心办理。市住房资金管理核心办妥内部资金划转手续后,应及时书面通知受托金融机构。受托金融机构据此进行帐务处理。
宝鸡房屋类公积金贷款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1、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
2、借款人夫妇双方单位情况证明一式两份
3、夫妇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簿复印件一式两份
4、借款人自筹30%以上的购房资金证明或预付款收据复印件一式两份
5、夫妇双方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复印件2份,未婚的由单位出具未婚证明1份,结婚证丢失的,且年龄较大的由单位出具证明
6、购房合同
7、抵押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和证明;房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房屋估价证明,有关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其他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二、供房单位或开发商应提供的材料:(以下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2份)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定点图、土地测量成果表)
2、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执照)
5、建审平面图
6、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7、法人代码证
8、法人身份证
9、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许可证
10、贷款协议
11、承诺书/协议书
12、贷款人员名单(序号、姓名、购房详细地址、面积、购房款)。
宝鸡市公积金贷款偿还注意事项
贷款偿还注意事项:
1、借款人应当在签订《借款合同》时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法或是等额本息还款法。
2、借款人在签订《借款合同》同时,可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协议书》。
3、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息。
4、借款期限为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借款期限为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定期还款。
5、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本息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和实际贷款期限计算。
6、提前部分还款可在贷款生效次日开始办理。提前部分还贷后,可变更还款计划,但不得延长借款合同约定的最终还款期限。借款期限为一年的,可提前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本息。
7、当借款人出现经催收后仍然逾期3期(含3期)以上情形时,中心可直接扣划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逾期贷款本息。
8、借款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财产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代管人,应当继续履行借款合同,并签订补充合同。
9、在还款期限内,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出现停缴6个月(含6个月)以上或逾期6期(含6期)以上情形的,中心有权要求借款人一次性还清剩余贷款本息。
10、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凭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解除抵押手续。
【宝鸡公积金贷款条件】相关文章:
宝鸡省直公积金贷款办理费用03-11
宝鸡省直公积金转移办理条件03-10
贷款公积金办理条件03-18
天津公积金贷款条件03-17
公积金贷款申请的条件06-02
北京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03-17
南宁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03-17
南京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03-17
广州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03-17
深圳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