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指南

时间:2020-10-29 15:29:35 住房公积金 我要投稿

陕西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指南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陕西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指南,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欢迎参考借鉴!

陕西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指南

  陕西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指南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贷款对象为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的正常缴存户,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上述缴存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有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信用,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提供省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目前采用由西安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4、提供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并支付不低于购房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或具备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

  5、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限贷二次);

  6、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1、贷款额度:根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贷款额度规定执行,现行最高额度为75万元。贷款额度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为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即个人首付款不得低于20%。普通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及单位集资建房。

  (2)精装修住房或房价明显高于周边市场平均水平的住房,贷款额度为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即个人首付款不得低于30%。

  (3)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贷款额度为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费用总额的60%。

  2、贷款期限

  (1)购买、建造住房贷款期限1—30年,由借款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剩余工作年限。申请贷款时离法定退休年龄在10年(含)以内的,贷款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2)二手房,翻建、大修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须在法定的房屋使用年限内)。

  3、贷款利率

  (1)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执行。现行贷款利率为:贷款期限在5年以内的(含5年)年利率2.75%,5年以上的年利率3.25%。办理第二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标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

  (2)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还款期间如遇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贷款利率于下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利率标准,重新计算月还款额。

  (3)贷款期限为一年的,执行借款合同约定利率,借款期内遇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贷款利率不作变动。

  三、申请贷款所需资料

  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须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可在受托承办银行网点领取),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已婚职工应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人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或户籍管理部门销户证明;未婚的提供单身声明,格式参见第二部分提取单身声明);

  3、购房首付款凭证,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自筹资金证明;

  4、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合同或协议;

  5、借款申请人不是省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要提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开具的缴存证明;

  6、借款人及配偶印章(1.6x1.6cm正楷方章);

  7、购买二手房贷款的,还须提供:(1)《西安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2)《西安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首付款入账凭证》,(3)所购房屋产权证明,(4)省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正式房屋价值评估报告;

  8、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贷款偿还

  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归还贷款本息,还款方式包括:

  1、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即贷款期内以每月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息。

  2、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也称利随本清方式,即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3、住房贷款发放6个月以后,借款人可随时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贷款,其中提前部分偿还贷款限3次。借款人提前部分还款时,可以选择“期限不变重新计算月还款金额”或“月还款金额不变自动缩短还款期限”任意一种方式。提前还款不收取违约金。

  个人住房贷款以1万元为例月偿还本息测算表附后。

  五、贷款办理程序及办理时限

  1、咨询和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人在省中心受托经办银行领取贷款申请表(受托经办银行地址、电话等可在省中心网站查看),咨询办理程序、应提供的材料和申请表填写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2、申请人向经办银行提交贷款申请材料;

  3、贷款审查。省中心实行受托经办银行与省中心承办部门资金部经办人初审、资金部复审、省中心审贷会终审三级审查制度,申请资料齐全的,审查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批量办理人数较多的,经省中心主任同意后,审核时限可延长5个工作日。

  4、经审查同意贷款的,办理抵押登记后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借款人原因延迟放款的除外),由经办银行办理放款手续;经审查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注明原因,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其中抵押登记办理时限按照《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规定,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1、为了保证贷款申请人早日获得贷款和使用贷款资金,缩短审核时间,申请人应认真阅读相关政策法规,做到贷款申请表和申请资料真实、完整、可靠。

  2、申请人所填写的月工资收入须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一致。

  3、申请贷款金额和期限时,在符合贷款政策的前提下,要考虑自身的还款承受能力,要求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且偿还贷款本息后的生活费每月不得低于1500元,以保证还款后不影响家庭日常生活。

  4、未办理西安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的二手房贷款,受托银行收到担保方出具的《担保办结通知单》后,需将贷款划入担保方指定的账户,由担保方根据相关协议支付房款,不得将房款转入第三方账户。

  5、办理贷款担保时,担保公司代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抵押中心收取合同备案抵押费80元/户,省中心不另外收取任何费用。

  6、单位职工团购住房、职工集资建房等批量办理个人购房贷款的,单位可直接与省中心资金部联系,我们将与承办银行提供上门服务。

  7、个人住房贷款事项的具体规定,可查阅省中心服务网站公积金贷款业务专栏《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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