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公积金提取条件

时间:2020-10-31 16:13:21 住房公积金 我要投稿

衡水公积金提取条件

  衡水公积金提取需要准备哪些条件?下面为大家提供衡水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衡水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衡水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为了保证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和快捷,市“核心”或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业务,只对职工所在单位会计主管人员办理。

  二、为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市“核心”或管理部对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需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本着先补缴,后支取的原则办理。

  三、 职工因下岗、辞职、辞退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人事档案由劳动部门管理的,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可转移到市“核心”或管理部设立的封存专户中,住房公积 金储蓄手册由职工本人保存。如有重新就业的,给予办理转移手续。依法管制或判刑入狱的,经本人申请,视具体情况酌情办理支取手续。

  四、对欠缴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以上(包括三个月)的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不予支取。

  五、支取住房公积金时,职工所在单位必须对职工支取情况进行严格审核,由单位统一办理,否则市“核心” 或管理部不予办理有关业务。

  六、各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

  二、衡水公积金提取流程

  由单位会计主管人员到市“核心”或管理部领取“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凭住房公积金手册、单位收款收据及有关材料办理支取。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部分支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支取金额为其发生购房及建、修住房行为的有效证件日期以前职工所存的住房公积金额,但总额 不得超过其所需金额。对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支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款余额。如果居 住的房屋是承租的住房或者只拥有使用权的住房(如:租赁房屋、集资建房),不能支取住房公积金。如果是对住房不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也不能支取自己的住 房公积金。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都不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住房的。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提供证明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商品房购销合同》、购房发票原件。

  建造住房的。根据1983年5月25日国务院批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提供证明材料: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文。

  翻建住房的`。根据1985年1月1日原城建环保部批准的《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试行)》,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提供证明材料:职工个人翻建申请书与城市规划机关批文,房屋产权证原件。

  大修住房的。根据1985年1月1日原城建环保部批准的《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试行)》,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提供证明材料:职工个人大修申请书,房产证。

  二、离、退休的。是指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办理正式离、退休手续的。提供证明材料:离、退休证或者离、退休审批表(复印件)。可一次全部支取并给予清户。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是指职工在职期间,由于事故、灾祸等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无法继续工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证明材料: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信(复印件);劳动部门或者医院出具的证明信(复印件)。可一次全部支取并给予清户。

  四、出国定居的。是指职工因故出国定居。提供证明材料: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复印件)。可一次全部支取并给予清户。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前一次性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是指职工在市“核心”或管理部贷款,需支取住房公积金清贷的。提供证明材料:信贷证明材料;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复印件)。可部分支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支取金额不得超过所需还贷金额。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是指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以上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提供证明材料:家庭工资收入证明;租房合同(复印件)。

  七、 职工死亡的。是指职工在职期间死亡的,职工的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提供证明材料:职工死亡证明信(医院开具的、复印件)或者职工宣告死亡证明信 (当地法院开具的、复印件)。继承人、受遗赠人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遗嘱(复印件)。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支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 存款余额。

  三、衡水公积金贷款条件

  第七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㈠所在单位必须正常持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㈡具有衡水市城镇常住户口。

  ㈢具有固定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并且具有良好的信用。

  ㈣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的,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参加集资建造住房的,须有土地、规划、发改委等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㈤已拥有购、建自住普通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款项,并以此作为购建住房的首期付款。

  ㈥同意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房屋抵押及相关手续。

  ㈦衡水公积金管理核心或管理部及受托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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