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积金贷款新政

时间:2021-05-04 19:12:19 住房公积金 我要投稿

2017海南公积金贷款新政

  日前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获悉,明年起,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新系统的启用,职工签署相关协议,以前的这些麻烦都将统统被取消。

2017海南公积金贷款新政

  2017海南公积金贷款新政

  1“个人身份证+姓名”为唯一公积金账号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初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新信息系统上线,将采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为唯一单位账户,通过委托收款形式从单位基本账户缴交住房公积金;“个人身份证+姓名”作为个人住房公积金唯一账号,个人手机号动态密码验证核实身份;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直接对冲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不及时、单位名称在部门间不一致、基础信息未及时变更,缴存职工身份证号码重号、错误或欠缺,职工一人多户,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存还贷等问题。

  2职工应积极提供手机号

  缴存职工首先应及时联系单位(包括曾经工作过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专管员提供个人身份信息,涉及需要修改个人账户信息的,可按缴存银行要求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职工应积极提供手机号,以免影响未来通过手机进行身份认证网络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和接收相关业务办理情况通知。

  新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可以实现职工以其个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冲转当期应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足部分再从原贷款协议指定的存款账户划扣,满足职工不再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存还贷的要求。

  312月20日前完成相关工作

  海南省公积金管理局计划今年12月20日前完成相关工作,为确保按期缴交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正确完整,职工姓名和身份证信息正确无误,方便归还贷款,要求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共同协助完成相关工作。由于涉及职工人数众多,考虑到职工前往公积金管理局办事占用职工时间,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在本单位签订《海南省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委托协议》,然后交由缴存单位统一收集转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以确保后续各缴存银行于12月26日前在其系统完成信息补录,2017年初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顺利上线运行。

  海南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有哪些?

  在本省内购房,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自申请贷款之日起已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的职工。

  借款人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其中:首套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20%;二手房首付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4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自筹资金不低于总造价的50%。

  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正在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未满法定退休年龄。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多少?

  (一)新建住房:海口、三亚地区,职工个人申请,额度最高50万元;除海口、三亚外,职工个人申请,额度最高30万元;夫妻双方均在本省内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并共同申请的,海口、三亚、琼海、陵水地区额度最高70万元,其他市县最高额度50万。

  (二)二手房:职工个人申请,额度最高30万元;海口市、三亚市、陵水县、琼海市地区,夫妻双方均在本省内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并共同申请的,贷款额度最高50万元。

  (三)建造自住住房:职工个人申请,市(县)政府所在镇建造自住住房贷款额度最高为20万元,其他乡镇建造自住住房贷款额度最高为10万元;夫妻双方均在本省内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并共同申请的,额度最高30万。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低贷到仟位元。

  (五)贷款额度=总房价款-首付款。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有多久?

  (一)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最短为一年。

  (二)借款人在未满法定退休年龄前申请贷款,最长年限可延长至退休年龄后5年。

  (三)商品房、保障性住房贷款年限最长30年。

  (四)二手房贷款年限最长20年,且房龄(房屋建成时间)+贷款年限≤35年。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多少?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二)目前贷款年限1-5年(含五年)年利率2.75%;贷款年限6-30年年利率3.25%。

  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有几种?

  等额本息:每月还款额相等,在每月还款额中包含的本金偿还先少后多,利息偿还先多后少。该法贷款偿还前期借款人负担较轻,但贷款期要付的利息总额比等额本金法要多,适合于购房前期资金紧张的用户。

  等额本金:每次偿还的贷款本金额相等,利息随着本金的减少而减少。该法贷款偿还前期借款人负担较重,但贷款期要付的利息总额比等额本息法要少,适合于购房前期资金不太紧张,前期偿还能力较强的用户。

  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类型分几种?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放的优惠贷款。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当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借款人在具备还款能力前提下,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又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两部分贷款一起构成组合贷款。

  案例说明

  以购商品房为例,房屋总价为100万元,借款人支付总价款的20%首付(20万元)后,剩余房款80万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中,夫妻双方均在本省内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并共同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70万元,剩余10万元可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

  (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在商业贷款还款期间,可申请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余额转换成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条件:

  1、2015年9月30日前开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

  2、借款人必须为原商业住房贷款的主借款人,且同时为该房屋的买受人。

  3、原商业贷款所购房产已办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4、首付款加上已偿还的原商业住房贷款本金之和不小于房屋总价的40%。

  5、原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不属于办理商转公贷款范畴,且商转公贷款不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借款人或其配偶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属于办理商转公贷款范畴。

  6、原商业贷款银行与商转公贷款银行为同一家商业银行且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委托银行。

  (四)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职工在外省缴存住房公积金,属海南户籍并在海南省内购房,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可在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条件:

  1、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

  2、在缴存城市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八、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住房贷款的比较优势体现在哪方面?

  (一)利率优势

  公积金贷款期限五年以下(含五年)的年利率为2.75%,五年以上的年利率为3.25%;商业贷款期限五年以下(含五年)的年利率为4.75%,五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9%。

  举例说明

  1、50万、30年,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公积金月供本息2176.03元,商贷月供本息2653.51元,总利息差17.19万元。

  2、70万、30年,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公积金月供本息3046.44元,商贷月供本息3715.09元,总利息差24.07万元。

  (二)还款优势

  1、借款人及配偶可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按月提取本人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2、借款人及配偶可提取本人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全部或部分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九、如果父母购房,能否以子女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可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向以夫妻为家庭单位购买自住住房时发放的贷款。如以子女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子女必须为该房屋产权共有人(在购房合同及发票上署名)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十、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所购房屋的土地性质有何要求?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土地性质需为“住宅用地”、“商住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旅游用地”等性质的房产不属于住房公积金贷款范畴。

  十一、购买哪些房屋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以及其他非居住用房的,购买产权式酒店、酒店式公寓、独立别墅、联排式别墅的不属于住房公积金贷款范畴。

  十二、没有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处理?

  (一)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月偿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二)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逾期超过规定的期限后,将通过法律手段依法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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