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住房公积金新政

时间:2023-02-01 04:27:30 住房公积金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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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住房公积金新政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25号)文要求,经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第三届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研究,同意部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现通知如下:

大理住房公积金新政

  一、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

  认定依据为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个人信用报告、商品房购销合同、首付款发票(收据)、二手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发票,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

  二、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并执行首套房的贷款利率。

  认定依据为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个人信用报告、银行出具的原贷款结清证明、商品房购销合同、首付款发票(收据)、二手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发票,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

  三、对拥有1套住房并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40%。

  认定依据为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个人信用报告、银行出具的原贷款余额情况、商品房购销合同、首付款发票(收据)、二手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发票,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

  延伸阅读:大理州住房公积金各项指标稳步增长

  日前从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截至2016年11月30日,我州共有14.12万人参加住房公积金归集,当年归集18.3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39%,完成计划任务17.40亿元的105.63%;归集总额126.8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03%;归集余额54.8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15%;当年提取12.11亿元,完成计划任务10.9亿元的111.10%;累计提取71.9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2.14%,资金使用率达94.24%。

  当年发放贷款13.73亿元,完成计划任务7.49亿元的183.31%;贷款总额79.3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20%;贷款余额47.5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6.90%;逾期贷款1.2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34万元;户均放贷40.21万元,存贷比86.68%,比上年同期增长8.03%。

  据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1-11月,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与22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23个项目签订了按揭合作贷款协议,截至11月30日,共发放按揭贷款1713笔共计68907万元,为暂时无抵押物的职工贷款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服务,极大限度地支持了职工购房贷款。

  目前,全州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均稳步增长,住房公积金购、建、修房支取和贷款大幅增加,公积金贷款收回较好,贷款逾期率明显下降,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平稳高效、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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