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新政

时间:2020-11-24 15:34:21 住房公积金 我要投稿

天津公积金新政

  天津公积金新政有哪些内容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天津公积金新政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个人共同筹集、账户专用的惠民资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用来发放低息住房贷款,解决职工的基本住房保障。特殊情况下缴存的公积金还是一笔惠民助困资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充分考虑困难群体的需求,对于特殊情况的职工放宽提取条件,如果缴存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重大手术治疗的,是可以提取职工及配偶公积金的'。

  大病公积金提取适用范围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重大手术治疗的。适用的病种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重大器官移植、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良性脑肿瘤、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帕金森病、严重3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提取金额可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但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办理需携带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结婚证、住院费用清单、市医保定点医院或医保机构认可的医院加盖就诊医疗保险证明专用章的《诊断证明书》;加盖就诊医院病案印章的《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申请支付审核单》或加盖就诊医院收费印章的《天津市医疗机构住院专用收据》。

  因重大器官移植、冠状动脉搭桥术(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提取住房公积金,《诊断证明书》中未明确手术治疗的,还需提供就诊医院出具的《手术证明》。

  延伸阅读:天津公积金首付比例提高

  2016年12月29日,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文件内容如下:各区,各委局(集团公司),各驻津单位: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合理支持职工基本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购买第二套自有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50%的首付款。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按本通知和现行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执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需同时符合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

  三、本通知自2016年12月30日起施行,2021年12 月29日废止。借款人的购房日期在2016年12月30日之日前的,仍按原政策执行;在2016年12月30日(含当日)之后的,按本通知执行。借款人的购房日期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生成时间或房产买卖协议的打印时间,以市国土房管局网签系统中的记载信息为准。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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