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时间:2021-03-23 09:18:24 住房公积金 我要投稿

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黔东南州2016年的公积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何呢?大家对此有何了解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详细内容吧!

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建部《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建金督函〔2017〕7号)的规定,经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6名委员,2016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度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2015年度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报告》、《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2015年度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决算的报告》、《2016年度黔东南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预算》、《2016年度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向商业银行融资解决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缺口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3年4月16日成立,规格为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7个科室及17个管理部共计24个内设机构。中心事业编制116名,工勤人员5名,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从业人员155人,其中,在编113人,非在编4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4549家,新开户单位262家,净增单位262家;实缴职工16.06万人,新开户职工1.10万人,净增职工0.86万人;当年缴存额25.23亿元,同比增长27.15%。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122.73亿元,缴存余额79.5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5.87%、30.3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没有新增委托缴存金融机构。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6.71亿元,同比降低51.03%;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26.59%,比上年同期减少42.45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43.13亿元,同比增长18.4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141万笔21.67亿元,同比下降9.30%、3.13%。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本金6.23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34万笔102.57亿元,贷款余额73.4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44 %、26.79%、26.60%。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2.31%,比上年同期降低2.7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没有新增委托贷款金融机构。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没有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项目贷款余额为零。

  (四)购买国债:2016年没有购买国债,国债余额为零。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2.997亿元,当年归还2.997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2.997亿元,融资余额为零。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6.12亿元。其中,活期0.35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亿元,1年以上定期2.42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3.35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92.31%,比上年同期减少2.7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25578.54万元,同比增长7.96%。其中:存款利息收入3863.5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1669.73万元,其他收入45.2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14066.65万元,同比增长102.27%。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1932.41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556.4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675.58万元,其他支出902.26万元(其中:存量补息贷款利息支出896.3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11511.89万元,同比降低31.23%。增值收益率1.62%,比上年同期减少1.20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543.8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635.1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332.85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449.03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409.96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8561.7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628.6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4635.18万元,同比增长31.46%。其中,人员经费770.67万元,公用经费639.66万元,专项经费3224.8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49.19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203‰。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不低于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8561.78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53%,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80%。

  (二)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没有任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6.11%、5.67%和27.15%。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5.53%,国有企业占6.40%,城镇集体企业占1.87%,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4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其他占1.38%。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7.99%,国有企业占7.19%,城镇集体企业占2.19%,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9%,其他占0.17%。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1.03%,中等收入群体占98.97%,高收入群体占0%。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6.80万笔6.71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3.7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6.4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6.59%,租赁住房占0.03%,其他占30.7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6.2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9.5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42%,户口迁出本州或出境定居占4.2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5.7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8.63%,比上年同期增加1.0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1669.73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17.40%,90-144(含)平方米占77.30%,144平方米以上占5.30%;新房占91.20%,二手房占6.2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27.00%,双职工申请贷款占73.0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1.30%,中等收入群体占98.50%,高收入群体占0.20%。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102笔2863.90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171.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866.2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没有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5.63%,比上年同期减少7.1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根据《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6〕32号)文件,州中心内设机构由综合科、信息管理科、委托信贷科、归集管理科、会计科、执法监察审计科等6个科室及17个管理部调整为办公室、人事教育科、信息管理科、信贷管理科、归集管理科、资金核算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执法稽核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等7个科室及17个管理部共计24个内设机构,职能职责和人员编制也作了相应的调整。

  2. 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2016年本州没有新增或减少缴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2016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即:职工2015年度工资总额除以12,但最高不得超过我州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行政(含参公)单位工资总额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省规定的改革性补贴和州规定的津贴补贴构成;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10%教护工资、中央规定的津补贴、省级以下规定的改革性补贴和绩效工资构成。最高计缴基数14700元,最低不得低于我州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为减轻企业负担,非公困难企业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企业,可在5%-12%之间自主选择。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2016年本州没有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即: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账户存款利率(当年缴存和上年结转金额)按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执行;5年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按2.75%执行,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按3.25%执行。

  4.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2016年没有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进行调整,即:仍按凯里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其他县为40万元,取消单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的限制性规定执行。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16年全州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大幅增加,截至2016年底建成中心和县市管理部网点15个,政务大厅网点11个,委托银行网点40个,共计建成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网点66个。从江、榕江、黄平、麻江、岑巩、天柱等6个县管理部业务管理用房建设项目也已进入标书评审阶段。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16年按照住建部等保三级标准完成数据信息中心项目招投标工作。业务信息系统软件已进入标书评审阶段。预计2017年内全面完成住建部“双贯标”工作和“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其中12329行业服务热线、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网上查询系统、公积金信箱等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已经上线并正常运行。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6年本州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发生。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16年本州未发现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违纪行为。

  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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