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积金贷款政策

时间:2020-09-04 15:13:32 住房公积金 我要投稿

东莞公积金贷款政策

  东莞公积金贷款条件、额度、期限和流程等等这些内容,大家是否都了解清楚了?以下是东莞公积金贷款政策,一起去看看吧!

东莞公积金贷款政策

  东莞公积金贷款条件

  第七条 借款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规定在东莞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且没有欠缴、被封存住房公积金

  (二)借款人属购房的,自筹资金须达到购房款的30%以上,与售房单位签订了购房合同或协议

  (三)借款人属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住房必须具有合法证件并手续齐全

  (四)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五)提供资产作抵押或有价证券(指债券、存款单等)质押

  (六)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东莞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八条 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优先受理,已借住房公积金贷款未偿清前不予办理再申请贷款。

  每项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一)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等)到法定退休年龄所缴纳住房公积金总额的2倍

  (二)购房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款的70%

  (三)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额度不高于当年购房贷款额的平均水平。

  第九条 贷款年限:一般不超过20年,且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第十条 贷款利率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利率标准执行。

  东莞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十一条 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购买住房合同或协议,市有关部门批准的房屋建造、翻建、大修的批文,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等证明文件

  (二)借款人和有关家庭成员身份证、关系证明的证书

  (三)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所在单位出具的有稳定收入的资信证明

  (四)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如借款人只计本人贷款额度,则不需提供家庭成员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管理中心对借款人的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审查合格后,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人。借款人持准予贷款通知书到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第十三条 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并在银行开设用于归还贷款的个人帐户。

  第十四条 借款人申请的贷款由受托银行采用转帐方式,直接支付给售房单位;借款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贷金额,则由受托银行划入借款人提供的个人帐户内。

  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管理中心)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东机编[2002]192号),于2002年12月16号成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现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5个科,主任1名,副主任3名。人员经费开支由财政核拔。

  (一) 综合科

  负责文秘、行政、人事、财务、信访、计算机网络系统维护及其他各项后勤保障工作;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研究和各方面的宣传工作。

  (二) 贷款管理科

  负责拟定住房公积金的贷款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前调查和审批工作,贷款的抵押、公证及抵押物保险的办理,检查资金投向和使用情况;贷款的回收和利息清收,并对抵押物进行跟踪调查;贷款的催缴和追还及无法偿还贷款的职工个人抵押物的`处理。贷款档案资料的管理。

  (三) 提取管理科

  负责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封存、转移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封存、转移档案资料的管理。

  (四) 归集管理科

  主要负责推行和指导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提高、降低,缴存基数调整及缓缴的审批;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催缴、稽查执法工作;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宣传、研究,业务档案的整理;对受托银行各公积金经办网点的业务指导和督促。

  (五)核算科

  主要负责住房公积金收支分配的核算管理;原始凭证的审核和会计凭证的填制、登录、入帐,每日与受托银行进行帐务核对;与受托银行的票据交割和票据录入;根据会计制度及核算规程编制会计报表;搞好会计年度预、决算工作,定期进行财务分析;会计档案的整理装订,会计帐、表、簿、卡及传票、凭证和业务用章的管理;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筹集、使用计划,住房公积金统计报表的编制、上报。

  地址:东莞市东城区罗沙路岗贝路口银盈楼3、5、6楼

  邮政编码:523000

  电话:0752-2061129、2061361

  投诉电话:0752-2061177

  网址:http://www.dggjj.cn.

  东莞市各区县公积金业务网点电话

  常平办事处 地址:东莞市常平镇新市一街128号(邮编:523560)建行常平新市分理处内

  电话:0752-81178991 传真:0752-81178990

  塘厦办事处 地址:东莞市塘厦镇花园街16号(邮编:523710)建行塘厦支行内 电话:82772882 传真:82772881

  虎门办事处 地址:东莞市虎门镇港口路银丰大厦(邮编:5239007)建行虎门支行内 电话:85168102 传真:8516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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