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公积金贷款政策

时间:2020-09-05 08:30:19 住房公积金 我要投稿

大连公积金贷款政策

  大连公积金贷款政策具体如何?有哪些内容值得我们关注的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大连公积金贷款政策

  在大连缴存公积金,想在国内其他城市购房,有望使用公积金贷款;同样在外地缴存公积金,也将可以用公积金在大连购房。从2月22日召开的大连市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大连市将加大公积金个贷惠民力度,推出全国异地公积金贷款和“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以满足职工贷款需求,全年计划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20亿元。

  公积金全国异地贷款,是指公积金贷款实现异地互认。大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异地互认工作计划从4月1日起开展,实现异地互认后,只要贷款职工满足开户和连续缴存公积金3个月,满足公积金贷款其他相应条件,即可申请全国异地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按照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进行具体审核,与大连市公积金贷款额度一致,即市内四区及高新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双人70万元、单人45万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国异地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只限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

  为更好地支持和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需求,今年大连市还将推出“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公转商”贴息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按照公积金中心审批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以其自有资金向借款人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仍按公积金贷款规则向公积金中心归还贷款本息,由大连市公积金中心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规则向贷款银行还本付息,并对其中商业贷款利率高于公积金贷款利率产生的利息差额进行补贴的贷款方式。

  2017年,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将深化归集管理,确保应建尽建、应缴尽缴、规范缴存,同时加强风险管控,确保资金安全,严格开发商及项目合作管理,建立开发商连带责任保证制度。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情况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严厉打击骗提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

  延伸阅读:大连:外地职工来购房可用公积金贷款

  明日起,大连市可办理全国异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昨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异地职工在连申请公积金贷款问题进行了解答。

  助力外地职工实现大连购房梦

  大连市是在2009年推出辽宁省内异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基础上,将异地贷款的申请人范围扩大到全国的。据介绍,今后,在国内其他任何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或上市交易的存量住房时,均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该政策对于实现外地职工在我市的购房梦、扩大我市房地产市场有效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化库存和持续稳步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并为本市引进优秀人才提供了有力支持。

  额度、利率与大连“本地贷”一样首付最低两成

  外地职工来连买房使用公积金贷款与大连本地职工享受同样的贷款额度政策。根据《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为:市本级单人45万元,双人70万元;金州新区、保税区、旅顺口区单人33万元,双人58万元;普湾新区、长兴岛经济区、花园口经济区、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单人28万元,双人47万元。借款人累计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房屋所在区域的最高贷款额度。

  利率方面,外地职工和本地职工也保持一致,即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执行合同利率;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外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跨年度计息期按实际天数分段计息。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

  贷款比例方面,购买商品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30%,但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的,自筹资金比例可降至20%;购买二手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交易价与评估价较低值的40%,但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且房龄在5年以内的,自筹资金比例可降至30%。

  外地职工只要满足八条就可申请

  据市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满90天、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以上;(二)本人或配偶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或上市交易的存量住房;(三)有稳定收入及偿还贷款本息能力,信用良好,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查询借款人及配偶无逾期或其他不良信用记录;(四)具有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有关手续、文件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五)借款人未使用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首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六)没有尚未还清的商业贷款或其他债务;(七)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并经大连中心审定的资产作为抵押;(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连申请异地贷款时,需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本人和配偶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购房材料(商品房需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交房款发票等材料原件;存量房需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或合同、已过户的不动产证、房地产评估报告、契税完税发票等材料原件)及其他必要材料。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必要时留存原件)。

  手续更便捷无需提供收入证明

  在放宽异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同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力简化手续、提供便捷服务,为外地职工来连购房提供良好服务。据介绍,在贷款受理和审批中,公积金中心将主动与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核实职工缴存、贷款等相关情况,不需职工提供《异地贷款职工收入证明》等有关材料,减少了借款人在两地往返开具有关手续、证明的麻烦。同时,取消签订《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协议》,不再要求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对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予以限制,外地职工贷款后提取所存储的住房公积金更为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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