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时间:2020-09-06 09:37:16 住房公积金 我要投稿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包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延伸阅读】

  一、什么是异地贷款?

  答:职工或配偶在其他城市就业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称为异地贷款。

  二、如果持《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异地贷款的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1、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

  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申请表》;

  3、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三年(多层住宅)或四年(高层住宅)之内的《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4、20%以上首付款收据或不动产发票;

  5、《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

  6、申请人(配偶)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7、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或共同申请贷款的`家庭成员的个人信用报告(人民银行出具)。

  三、如果持《房屋所有权证》申请异地贷款的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1、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

  2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申请表》;

  3、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两年之内的《房屋所有权证》及《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在评估范围内的,需提供评估报告);

  4、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20%以上的《包头市二手房交易服务平台房屋交易首款凭证》、《包头市二手房(交易)买卖合同》、评估机构出具的二手房按揭贷款评估结果确认表及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5、申请人(配偶)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6、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或共同申请贷款的家庭成员的个人信用报告(人民银行出具)。

  温馨提示:借款申请人及配偶 或共同申请贷款的家庭成员,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均须保留一年的缴存余额,才可办理公积金贷款。

  四、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有有效期?

  答:有。贷款审批通过后,原则上3个月有效(遇节假日顺延)。已通过审贷会审批且未在3个月有效期内办理后续手续的借款人,可在审贷会通过后4至6个月期间申请一次延期并及时办理后续手续;自审贷会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未办理后续手续的,视同放弃该笔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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