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

时间:2020-09-14 10:43:58 住房公积金 我要投稿

住房公积金缴存

  一、调整内容

住房公积金缴存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6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

  (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6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22440元(2016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480元×3倍);经济效益好的单位,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37400元。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30元。

  (三)自2017年7月1日起,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下简称缴存比例)。

  (四)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2017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二、调整办理程序

  (一)已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可以通过数字证书在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

  (二)未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可以在本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自2017年7月1日起开始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均需要调整的,单位可同时申请办理调整手续。

  (二)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缴存】相关文章: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03-15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种类03-15

兰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03-18

烟台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03-18

宁波住房公积金缴存网点03-18

深圳住房公积金缴存办理流程03-11

宁夏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07-21

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指南07-19

银川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理指南03-19

广州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提取条件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