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公积金贷款条件

时间:2020-09-26 15:07:59 住房公积金 我要投稿

吉林公积金贷款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贷款担保的原则。住房公积金贷款由“中心”负责审批,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相关手续。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吉林公积金贷款条件,欢迎阅读。

吉林公积金贷款条件

  贷款条件

  1、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2、从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时间计算,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不少于半年;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且信用良好。

  贷款材料

  1、身份证明:借款人夫妻双方及房屋共有权人均须提供。

  2、户籍证明: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共有权人均须提供。

  3、婚姻证明:已婚,需提供结婚证;离婚,需提供离婚证、户口所属地民政部门出据的《无婚姻登记记录》及个人出据的未婚声明;丧偶,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户口所属地民政部门出据的《无婚姻登记记录》及个人出据的未婚声明;未婚,需提供户口所属地民政部门出据的《无婚姻登记记录》及个人出据的未婚声明。

  4、收入证明:需提供加盖借款人及配偶单位公章的《吉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收入证明》(此网站下载中心提供制式表样)及夫妻双方近三个月工资折(卡)中摘要为“工资”的进账明细。

  5、公积金缴存证明:受托银行提供。

  6、《个人信用报告》:受托银行提供。

  7、《商品房买卖合同》:售房单位提供。

  8、购房发票:售房单位提供。

  贷款流程

  1、借款人受托银行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

  2、受托银行初审

  3、公积金管理中心复审

  4、借款人夫妻双方与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夫妻双方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亲自到场

  5、借款合同盖章,借款合同签订完成,借款人持借款合同到售房单位盖章,然后送回银行

  6、借款人本人或委托售房单位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抵押科办理抵押手续

  7、银行发放贷款,借款人或售房单位将抵押登记单或他项权证送回银行,银行核实后向公积金申请该笔贷款资金并存入售房单位,同时通知借款人还贷金额及时间。

  贷款额度:

  1.单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家庭,申请贷款限额为40万元;

  2.双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家庭(含配偶为现役军人),贷款限额为60万元;

  新房贷款比例 :

  1、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 比例为20%;

  2、已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的职工家庭,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3、拥有1套住房尚未结清购房贷款,无逾期贷款且有还款能力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二手房贷款比例 :

  1、贷款比例不高于房屋评估价格的70%;

  2、拥有1套住房尚未结清购房贷款的缴存家庭,无逾期贷款且有还款能力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比例不高于房屋评估价格的60%。

  贷款年利率:1年-5年(含) 2.75%;5年以上 3.25%。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遇利率调整的,从次年1月1日起按最新的利率标准执行。

  贷款偿还

  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息即贷款期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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