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贷转公积金的转贷政策

时间:2020-10-01 19:08:59 住房公积金 我要投稿

商贷转公积金的转贷政策

  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商贷转公积金的转贷政策,欢迎阅读!

商贷转公积金的转贷政策

  商贷转公积金的转贷额度、期限、利率

  转贷额度:

  政策规定,转公积金贷款的金额不能高于原商贷余额(取千元以上整数),且不能超过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一级市场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内的,转公积金贷款最高比例不能超过该房屋原购房合同总价的80%;对购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其转公积金贷款最高比例不能超过该房屋原购房合同总价的70%。

  转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额度的公式计算为:转贷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个月×35%×贷款年限。建议市民先算好具体额度看看是否达到贷款标准,然后再付诸行动。

  转公积金贷款审批额度与原商业贷款余额的差额部分,由转贷款借款人用自有资金结清。虽然差额可能不大,但是还是建议借款人提前计算好差额,将资金准备充裕。

  转贷期限:

  小编注意到,转贷期限有三个标准,在这三个标准中选取最小值作为期限。

  一是一手房转公积金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

  二是转公积金贷款期限不能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职工为65岁,女职工为60岁,贷款期限取实际年龄的整年计算;

  三是转公积金贷款期限不得长于原商贷的剩余期限。

  转贷利率:

  转公积金贷款利率是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执行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贷款期间如遇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含1年)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利率当年内不作调整,具体调整时间为下年度的1月1日,按相应的`利率档次进行调整。

  武汉的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照“认房不认贷”的原则,即首套房的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按基准利率来算;第二套房的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按基准利率的1.1倍计算。

  商贷转公积金的办贷时间

  办理转公积金贷款的时间为9个工作日。从提交资料那天算起,受托银行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银行内部审批申请资料录入并通知转贷人到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受托银行在收到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函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全套资料报送管理中心,管理中心自收到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及放款手续。所以办理起来还是很快很方便的。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

  (一)贷款银行咨询、受理

  受托银行应按管理中心的政策规定,负责转公积金贷款的咨询服务,转贷人申贷前可在受托银行所属的各经办支行咨询转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政策及办理程序,银行工作人员应指导借款人正确完整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转贷资料夹》,同时与借款人共同准备下列证件:

  1、转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转贷人为单身的由民政部门出具单身证明);

  2、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原商贷所购房屋的《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和《商品(经济)房购销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4、原商贷银行出具的转贷人原商业贷款的还款记录和截止转公积金贷款申请日的原商贷余额及剩余期限的证明;

  5、房屋产权共有权人出具经公证的同意抵押的具结书;

  6、原商贷银行提供的原商贷所购房屋抵押权证(期房抵押证明或房屋他项权证)的复印件并加盖银行公章;

  7、管理中心或受托银行要求出具的其他资料。

  (二)受托银行受理贷款申请并进行初审

  银行工作人员在受理贷款申请时,应按管理中心的政策规定实行与借款人的面谈制。认真审核提交贷款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文书填写的规范性,确保各类文书上申请人的签名真实有效。

  1、银行工作人员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前提下,查询并打印转贷人和配偶的《个人信用征信报告》,调查了解其信用状况;如转贷人和配偶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但符合管理中心信用审核标准的,需由当事人签署承诺按时还款的保证书;

  2、银行工作人员审核转公积金贷款相关资料的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署“原件已审”字样;对符合转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转贷人,在公积金信息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根据试算结果和还贷能力,与转贷人商议确定转贷额度及年限;在公积金信息系统中准确、完整地录入转贷人的转贷信息,并按管理中心的政策规定进行初审;贷款初审通过后,打印贷款审批信息确认表,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银行公章;对公积金信息系统初审未通过的,应及时通知转贷人并告知原因。

  (三)对初审通过的转公积金贷款,由银行工作人员通知转贷人持下列资料到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

  1、转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转贷人为单身的由民政部门出具单身证明);

  2、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受托银行加盖公章的《贷款审批信息确认表》。

  (四)转贷人凭担保公司出具的《阶段性担保函》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同时将转公积金贷款的差额资金(原商贷余额与公积金贷款金额差额部分)补齐至原商贷约定的银行储蓄还款账户(以下简称“预存差额资金”)。

  (五)抵押担保信息录入

  贷款银行在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称“公积金系统)中录入转贷人抵押物、担保、预存差额资金等信息。

  (六)银行复审

  受托银行复审人员应按照管理中心转公积金贷款政策对全套贷款资料进行复审。主要对转贷人提供和填写的贷款资料正确性、完整性审核,对银行工作人员办理贷款资料手续的齐全性、准确性、规范性审核,并在公积金系统中调阅贷款信息进行核对,提出复审意见:

  1、转贷人贷款资料重要要件欠缺或不符合转贷条件的或贷款录入人员将申请信息或抵押信息录入错误的,银行复审人员将转贷资料返回上一级操作柜员,终止贷款复审;

  2、对审核确认无误的贷款资料及信息,在公积金信息系统中作通过提交,并在贷款审批信息确认表上签署复审意见后加盖受托银行公章,将贷款资料送交管理中心进行终审。

  (七)管理中心进行终审

  管理中心终审人员按照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对受托银行报送的资料进行终审,要求贷款资料完整,手续齐全、合规,填写信息准确,粘贴格式规范。并在公积金系统中调阅贷款信息进行核对,对于审核未通过的贷款资料,应及时通知受托银行复审人员,告知退件原因并在公积金系统和贷款审批信息确认表的相关栏目中进行简要说明;对审核通过的贷款资料,办理贷款终审,同时在公积金系统中打印放款通知单加盖贷款审批专用章,随贷款资料返回受托银行,办理贷款的发放。

  (八)贷款银行发放贷款

  贷款终审通过后,受托银行依据管理中心的放款通知单,进行贷款资金的发放,并将转公积金贷款资金和预存差额资金划转至原商贷账户中,结清原商贷,并及时通知转贷人。

  (九)贷款银行在贷款发放后7个工作日内,配合担保公司办理房地产管理部门注销原商贷的房屋抵押登记,并办理转公积金贷款的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十)担保公司应在45个工作日内将办妥的《房屋他项权证》交贷款银行收管。

  :虽然办理流程看起来很麻烦,但是小编仔细的看了一下,发现只有四个步骤需要借款人来完成,就是提交资料、面谈、办理担保和补齐差额。

  之所以小编把流程全部写下来,主要是想让借款人清楚的知道这个流程,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其主要步骤还是银行和公积金中心在集中办理,所以谨慎挑选代理银行和代理人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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