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调详情分析

时间:2020-10-05 19:09:51 住房公积金 我要投稿

江苏盐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调详情分析

  据了解,自20XX年7月1日起,职工个人和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按职工20XX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月平均工资总额=年度工资总额/12。年度工资总额的计算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包括工资、奖金(绩效)、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

江苏盐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调详情分析

  对20XX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XX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同口径调整。

  本次调整中,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没有发生变化。20XX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缴存比例仍为12%;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单位及其职工缴存比例仍为8%-12%,缴存比例未达到8%的应调至8%。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自由职业者缴存比例一律为20%。

  保障低收入人群公积金缴存的利益。自20XX年7月1日起,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执行的上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月缴存工资基数应按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其中:市区、东台、大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60元,建湖、射阳、阜宁、滨海、响水最低工资标准为1270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五次会议日前召开,审议并通过了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调整至13000元的决定。同时,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不低于省政府公布的当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当年未公布的暂时按上年度基数下限执行),且不低于本人上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高于全市缴存基数的上限。

  按照新的调整方案,我市缴存人最高月缴存公积金为13000元×12%×2=3120元,比去年提高了312元。市区、东台、大丰等地最低月缴存公积金为1460×8%×2=234元(见角分进元),建湖、射阳、阜宁、滨海、响水等地最低月缴存公积金1270元×8%×2=204元,分别比去年提高了29和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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