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住房公积金部分业务办理要求有变
5月2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业务相关规范的通知》,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和材料要求。
根据通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办理委托提取业务时取消缴存单位签章环节;对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当前连续封存两年及以上,还需要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登记证明(劳保手册或失业登记证),填写规范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个人承诺书”。
此次,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与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想提取账户内金额也进行了规范说明。职工须符合如下情况之一才能提取: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另外,购买二手房的提取公积金的要求也有所变化,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提取申请表,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增值税、交易费凭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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