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在江苏范围内使用的问题

时间:2020-10-07 15:38:42 住房公积金 我要投稿

有关公积金在江苏范围内使用的问题

  Q:

有关公积金在江苏范围内使用的问题

  我在太仓工作,单位按月存缴住房公积金,准备在昆山买二手房,请问是否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如果可以,贷款额度是多少?首付多少? 另外,如果我办了商业贷款,是否可以办理公积金委托还款业务?

  A:

  如果您住房公积金缴存在太仓,目前在昆山购买住房,如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苏州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本项所述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普通住房、联排别墅(屋)、酒店式公寓(70年产权);

  5、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

  6、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目前苏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提供以下两种计算方法,由借款申请人选择:

  1、按个人账户余额的倍数计算。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10(倍)。个人账户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2、按还款能力计算。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之和×35%(规定比例)×12(月)×贷款期限(年)。

  (二)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还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不超过贷款最高限额。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45万元。

  (2)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内的普通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110万元的,贷款最高限额为住房总价的80%。

  2、不超过住房总价与已支付首付款的`差额。

  3、选择按个人账户余额的倍数计算可贷额度的,月还款额(按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的本金和利息),应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短或最长期限、月应还贷额等因人而异,您可以登录我中心网站“网上个人业务”系统进行初步测算 。

  如果您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有商业住房贷款的话,正常偿还住房贷款期间,住房公积金可以办理“委托提取”。

  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就是“委托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委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和贷款银行,在其按月偿还住房贷款后,依据其按月偿还贷款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含新职工住房补贴),并直接划转到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账户。

  请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贷款银行办理签订《委托协议》手续。多人委托的,应当同时到场办理手续。证明材料包括:借款合同、职工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扣款还贷委托书及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身份证、公积金卡。借款人以外家庭成员委托的,还应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委托人公积金账户要保留缴存地政策规定的留存额(太仓分中心留存额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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