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11亿公积金挪用案“悬而不决”

时间:2020-11-05 09:58:03 住房公积金 我要投稿

通化11亿公积金挪用案“悬而不决”

  尽管各地频繁曝出公积金贷款吃紧,吉林通化市11亿元特大公积金挪用一案似乎正在偃旗息鼓。

通化11亿公积金挪用案“悬而不决”

  《中国经营报》于2013年7月1日以《11亿元:公积金挪用纪录“通化制造”》为题报道了通化市公积金挪用事件,国家审计署、住建部等随后派工作组前往当地调查。但据记者了解,此事件暂未有进一步结果。

  引爆这起窝案的是通化审计局《审计移送通知书》。在当地各方角力下,包括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副主任等6名工作人员被移送检察院。

  10年间,国家住建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等多家部委以及领导人多次或发函或批示要求纠正违法并追究负责人之责任。

  “通化市不仅多次造假欺骗上级,而且继续挪用,可见其中利益关联之复杂性。”当地市政府一负责人告诉记者。

  督察组调查

  审计报告显示,在2007年至2011年,各级审计部门对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计时,都指出它存在大量且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问题。

  根据通化市审计局《审计移送通知书》,在2003年11月到2013年3月,车世刚任职通化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期间,该中心违法挪用11亿元住房公积金。

  其中一项严重违法就是通过造假手段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3.05亿元。

  2009年,住建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实施意见》(又称之“建金(2009)160号文件”)规定,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定向用于经适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和政府投资的公租房建设,严禁用于商品住房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并对申请城市有诸多条件限制。

  该文件同时还规定,试点城市应当具备近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率达到40%,闲置资金数额在10亿元以上等条件。

  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度决算表显示,通化市2010年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为4.0308亿元,2011年闲置资金为4.6881亿元,2012年增加到6.0171亿元。

  审计报告显示,在2007年至2011年,各级审计部门对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计时,都指出它存在大量且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问题。

  尽管如此,通化市获得了住建部和吉林省住建厅的认可,获得了“试点”。

  《中国经营报》独家获得的一份通化市政府内部《关于项目贷问题的情况说明》显示,“项目贷”已经违法贷出2.4亿元,分别为通化市千叶湖1.2亿元、老六楼0.65亿元、二道沟1.2亿元。

  获得贷款的企业分别为贵隆房地产、圣达房地产、盛鑫房地产三家公司,通化审计局认定为挪用公积金。

  在《中国经营报》报道后,住建部派出公积金监管司一副司长带队督察组前往通化调查。“最应该负直接责任的就是住建部门,他们是公积金主管单位。没想到,住建部督察组来后,《审计移送通知书》中关于‘骗取项目试点贷款’的内容没有了。”当地政府一知情人士觉得诧异。

  正是通化市审计局出具的《审计移送通知书》,直接导致通化市住房管理中心主任等6人双规,也引爆了建国以来最大的公积金挪用大案。

  知情人士透露,在住建部督察组到来之后,原《审计移送通知书》。“通过造假手段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3.05亿元一项从中被拿掉,不知道是住建部的要求,还是当地政府为应付检查而为?”当地政府一高层领导表示。

  利益牵扯?

  上次大督察结束后,通化市审计局发现,违规发放贷款的数额大幅增加。2007年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1亿余元。

  继住建部派员督察后,国家审计署也派员前往通化。截止到目前,审计署同样再无下文。“通化市公积金窝案长达10年之久,牵扯的利益太大了,人也太多了。”当地政府一高层领导表示,公积金管理中心员工匿名、实名已经举报了10年。

  有证据显示,通化市有多笔5000万元的巨额公积金在一领导的'签字下,通过担保公司转入房地产公司,最后进入特殊关系的关联公司。

  自2003年开始,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创新”了多种方式来提取挪用住房公积金,包括“贷款前移”“造假骗贷”“增加管理费”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包括通化市贵隆房地产开发公司等数十家公司通过这种方式多年在获得公积金贷款,其中贵隆房地产开发公司采取此类方式获取贷款最多。

  一份内部文件显示,2009年2月,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检查小组来通化,面对通化市政府负责人住建部稽查办公室相关人员指出:“违规骗贷和贷款在审计署做出《审计决定》后,无需再争议和提出异议,开发商骗贷是不可更改的事实。”

  自2006年开始,包括审计署、住建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审计厅、国家审计署驻长春办事处等多部门多次均查出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仅违法发放贷款,还与开发商编造虚假购房人信息骗取住房公积金,并通报有关部门要求查处责任人。

  通化在多次督察中安然涉险。上次大督察结束后,通化市审计局发现,违规发放贷款的数额大幅增加。

  本报于2013年7月1日披露案件后,据通化市政府高层领导透露,住建部、审计署督察组离开后,有领导批示再次向开发商贷出公积金6500万元。

  问责在通化公积金窝案上多年缺位,包括被审计署审计发现并通报问责的通化市贵隆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仅在一年半时间里获得住房公积金中心18笔贷款,总额在1.17亿元。

  之前,湖南郴州主管公积金副市长雷渊因挪用2650万元住房公积金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此案被称之为公积金挪用第一大案。

  相比之下,通化市11亿元公积金挪用一案中,还有更多的利益链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依照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截止到发稿,通化市相关人员并未回答本报记者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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