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取住房公积金提供的材料

时间:2020-11-08 14:11:15 住房公积金 我要投稿

支取住房公积金提供的材料

  1、通用材料:个人申请1份(签字并按手印)、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支取住房公积金提供的材料

  2、房产证支取的:提供近一年内房产证原件、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购房合同支取的:提供近一年内购房合同原件、微机打印的正式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自建住房的:必须提供由乡镇以上建房管理部门批准的《宅基地使用证》及《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离支取日期近1年内)及复印件1份;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需银行盖红章)、上两个月的还款明细(需银行盖章);6、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供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需银行盖红章);

  7、工作调动出本市的:提供人社局开具的干部或工人调动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1份;

  8、诸城封户在北京重新开户的:提供在北京的开户证明原件一份、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一份。

  9、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1份;

  10、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关系一年内支取的':提供人社局备案的处理文件1份、人社局办理的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1份;

  11、病故、意外死亡的:提供配偶或继承人的支取申请1份、配偶或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份、火化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公安部门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1份、配偶或继承人与支取人的身份证明一份、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1份;

  12、职工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患14种重大疾病的,个人负担医疗费需在5万元以上的:提供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诸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结算单》、付款凭证及能证明直系亲属的户口簿和有关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各1份;

  13、合同、协议书、收据等与申请人不相符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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