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揭阳两项住房公积金新规解读
2015年揭阳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最新政策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粤建金[2015]56号)精神,结合揭阳市的实际,现就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通知如下:
一、租房提取条件和对象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城市(揭阳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居住的',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二、租房提取所需材料
(一)租住公共住房的,提供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凭证,提取配偶公积金的,还应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二)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凭证、结婚证、房管部门出具本人及配偶(未婚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无房产证明。
三、申请时限及租房提取额度
(一)申请时限:本人及配偶在租赁住房期限内,每年可提出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且次年提取申请应间隔12个月(含)以上。
(二)提取额度:可提取额上限不超过本人最近一年汇缴额的50%且最高不超过5000元,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未超出上述规定的,按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
四、租房办理提取程序
单位核实职工租房情况,管理中心需对申请资料进一步核查时,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防范骗提套取行为
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经核实,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
(二)暂停其提取和申请贷款资格;
(三)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报送人民银行纳入征信系统;
(四)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将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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