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住房公积金贷款“限贷一次” 到底限住了谁

时间:2020-11-22 17:29:39 住房公积金 我要投稿

浅谈住房公积金贷款“限贷一次” 到底限住了谁

  南京日前出台暂停对购买第二套住房者发放公积金贷款及收窄贷款额的新政,自9月1日起,公积金贷款“限贷一次”,即曾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暂不获批;另外,夫妻双方有一方曾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再购房也暂不办理公积金贷款。

浅谈住房公积金贷款“限贷一次” 到底限住了谁

  尽管这是一条地方新闻,但因为涉及楼市新政这一敏感话题,所以迅速高频率传播,并引起强烈的争议。

  房价高企是民众不能承受之重。对于这一新政的出台,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新政出台的解释是“顺应国家宏观调控方向”及“公积金贷款额度吃紧”。乍一听完全合情合理,但仔细分析起来,会发现其有隔山打牛之嫌。

  据悉,200X年南京市政府给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定的贷款指标是45亿元。截至6月底,今年南京市归集公积金为22.96亿元,但放贷总额高达24.50亿元。

  公积金透支显然必须引起重视,但是,“惜贷”能治得了标却治不了本。现在加息成为宏观调控的家常便饭,但公积金利息却低于银行存款利息,这样便导致了公积金的“流失”。

  换句话说,如果提高公积金利息,则是激励之举,大家都愿意多缴存公积金,管理部门总账上也不至于透支那么快、那么多。

  但这只是一厢情愿,所以南京选择了“限贷一次”的制约型措施。其结果不但可能无法真正抑制公积金贷款乱相,反而打击了民众缴存公积金的积极性。

  是选择激励来取得多赢,还是通过约束来克制眼前的所谓“损失”,这有点像做小学的逻辑推理题。

  事实上,南京出台这一新政,犯了一个低级的逻辑错误,即以偏盖全。

  刚参加工作不久、经济压力紧张的年轻人,他们也会选择公积金贷款,但买的一般是小户型或二手房,为的是过渡一下,现在的新政无异于逼着这一群体买大房子、买新房,因为公积金贷款限贷一次,所以必须“物尽其能”!

  对房产投资者来说,影响则微乎其微。由于是投资性质,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的利息差并不是影响其决策的关键因素。

  所以现在来个公积金贷款“限贷一次”的新政,只是隔靴搔痒,除了能在他们心里引起几丝反感的涟漪外,并不会打消其炒房的想法。

  事实上,现在不少房地产商越来越不愿接受公积金贷款的客户,甚至第一次用公积金贷款,房地产商也会推搡。

  一方面是因为现在的公积金贷款流程繁琐,周期长,另一方面则是由于接受公积金贷款不能给房地产商带来什么“实惠”。由于房地产商话语权重处在上风,购买者公积金贷款遭拒,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

  另一方面,不排除不少地方的政府部门拿着公积金乐此不疲去大搞“投资”了。

  据新华社8月27日报道,兰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原主任陈其明与银行高管、房地产公司老板联手挪用公积金1.17亿元一案终审宣判。

  政务不尽透明、公积金投资及收益信息无法受到阳光监督给了陈其明们“便利”,谁能给普通购房者或公积金贷款者便利呢?

  建设部此前发文要求地方政府公积金增值部分用以廉租房建设,现在廉价房风潮雷声大、雨点小,南京又来了公积金贷款设限新政。

  我们必须承认南京市政府的初衷是好的,但这一新政真正实施起来,恐怕会伤了真正需要保护和帮助的人。

  “南京样本”给其它省市地方政府最大的.启示,就是防止不经意间“逼使”中低收入者这一房价上涨最大受害者变得愈加窘迫。

  李大进:对诈捐骗捐者应加大处罚力度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

  人民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 王溪)“有的人打着天灾的幌子,骗捐数额能达到数百万元甚至更多,我认为慈善法草案中提到对违法者处于‘1万以上10万以下的’的罚款不足以震慑违法者。”今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北京代表团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慈善法草案。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对慈善法草案提出三点建议。

  建议一:通过审查和备案 完善监管方面的相关内容

  “以往经常看到有人在互联网上发帖,说自己或自己的的亲人遇到了哪些不幸的经历,事后就能收到少则几万元,多则数百万元的捐赠。更恶劣的,甚至有人打着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的旗号进行募捐,但是善款却落入了个人的口袋。”李大进说,慈善法的出台将对这些行为进行法律上的规范和界定,是有很大现实意义的。

  李大进同时建议,慈善法草案中应完善监管方面的相关内容。比如,慈善组织和个人以广告推介、媒体宣传或者举办大型活动等方式进行募捐的时候,主管机关应该建立必要的审查或者备案制度,以便监督。同时,让这些活动更加公开、公正、透明。同时用这种审查和备案的方法,避免募捐人的权益受到损害。

  建议二:根据犯罪所得额或者受害人情况进行处罚

  目前,慈善法草案中关于罚款的规定是“1万以上、10万以下”,李大进认为,这样的金额不足以震慑违法者和犯罪之人。他告诉记者,以诈骗的方法诈捐和骗捐的案件,涉案金额少则都在几十万、数百万元,对于这些人,仅罚款1-10万,成本过低,建议可以考虑根据犯罪所得额或者根据受害人的受害情况进行处罚。

  此外,“1-10万元的罚款”幅度过广、空间过大,增加了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缺少了法定性。如果法条能对什么情况下适用于多少额度的罚款列得更详细些,将大大增加执法的可操作性。

  建议三:对与现行法律有交叉、重合的地方 应尽快修订

  李大进提出,目前审议中的慈善法草案,和现行的至少5部法律有交叉、重合、甚至个别相抵触之处。这些法律分别是:公益事业捐赠法、红十字会法、信托法、合同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法。

  现在的慈善法草案,无论是总则还是附则中,都没对这些情况给予充分的说明。比如说,慈善法出台后,执法依据是从旧还是从新?应给予明确。为了避免在这部法律的执行和实操过程中,发生法律上的冲突和界定上的模糊,以及最终认定事项上的混淆,应当将与这部法律相冲突的法律修改尽早提上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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