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

时间:2020-11-27 19:47:09 住房公积金 我要投稿

《阿坝州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推荐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xx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50号对《条例》进行了修订。1996年,马尔康县在全州率先实施了住房公积金制度。20xx年,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13县。

《阿坝州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推荐

  近10年来,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项业务迅速发展,归集面不断扩大,归集额稳步增长,管理、使用水平不断提高,为促进住房消费、健全住房保障体系、改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实现“住有所居、住所宜居”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

  截至201x年4底,全州1792个单位、6.36万名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率达78.76%,累计缴存48.38亿元,全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总额13.18亿元,同比增长60.17%。与州内46家开发企业签订业务合作协议,贷款规模达8.1亿元,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占全州住房金融市场份额高达96.69%,201x年,贷款增幅居全省第一。

  为了更好地在我州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帮助和方便广大职工全面准确、通俗易懂地了解掌握这部法规和依据法规规定制定的具体政策,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本中心以住房公积金知识问答的形式,编印了这本《阿坝州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手册》供参考。本手册问答主要内容分为:缴存、提取和贷款三大部分。

  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22问清单

  一、缴存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义务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等特性。

  2、哪些对象应当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应依法足额、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

  3、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否要征个人所得税?

  答:缴存、提取使用、以及留存在个人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均免征个人所得税,其存款利息免征利息税。

  4、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企业有什么益处?

  答: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利于企业塑造依法履行义务、自觉维护职工权益的良好社会形象;有利于企业引进人才、留住人才;有利于稳定职工队伍,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有利于增强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激发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5、新设立的单位怎样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手续?

  答: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企业持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或到所在地公积金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以及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

  6、单位怎样汇缴住房公积金?

  答: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起5日内(不跨月)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公积金中心在承办银行开设的专户内,由管理中心(所在地公积金管理部)每月按时汇缴计入职工个人帐户。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个人帐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7、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怎样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新参加工作的职工,由所在单位从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本人当月工资收入计算。

  8、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怎样确定的?

  答: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

  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职工本人年工资收入(年工资总额)÷12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发放的工资月份)。

  9、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用以下公式按实计算:

  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计算的住房公积金见角分进元。

  10、职工在本州范围内调动工作,其住房公积金怎么转移?

  答:在本州行政区域范围内调动工作的,一律由州管理中心(所在地公积金管理部)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帐转移手续,不提取现金。

  11、怎样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和咨询相关政策?

  答:⑴联名卡查询;

  (2)登录公积金门户网站:

  (3)持本人身份证到柜台直接查询;

  (4)业务受理、政策咨询:

  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6月30日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统一结息。个人公积金上年结转余额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结息,本年汇缴的住房公积金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活期利率结息。  12、住房公积金缴存是否有存款利息?

  二、提取

  13、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以有效合同载明的日期为准,一年内办理支取,职工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过时不再受理);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自住住房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七)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一年未再就业、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八)因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或其他突发事件等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 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 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

  (十一)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十二)尚未还清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不论何种原因,一律暂不办理销户支取。待完清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再办理销户支取。

  14、职工购房、建造、翻建、大修提取公积金须提供的申请资料有哪些?

  答: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涉及配偶的,须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各配偶身份证原件和。除外还应按不同情况出示以下证明材料:

  ① 购商品房的须提供房地产部门认可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收据原件和《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表》原件;

  ② 购买二手房的,须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和过户《契税完税证》以及过户后《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③职工购买房改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原件、购房缴款收据原件、夫妻双方一方是房改单位职工证明和有关部门的房改批文等;

  ④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县级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建房预算原件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等;

  ⑤职工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大修合同原件、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安全鉴定文件(经鉴定为危房需大修)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大修住房预算原件等;

  15、房屋装修能否支取住房公积金?

  答: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条例》和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政策规定,职工装修住房不能支取住房公积金。

  16、职工父母、子女购房或还贷能否支取公积金?可以取多少钱?

  答:根据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三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扩大阿坝州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的请示》规定,职工父母、子女购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关联方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总房价的80%或近12个月住房贷款本息之和。

  17、放宽租房提取政策后,租房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是多少?

  答: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和无房证明(单位或工作地房管局出具),即可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支付房租,年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15000元。

  18、怎样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按年提取业务?

  答:凡是阿坝州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持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和公积金联名卡原件,夫妻双方到公积金管理部门签订《阿坝州住房公积金委托按年提取协议书》后,中心将根据《协议》约定,每年定期将职工已还上年度贷款本息从职工公积金账户转入职工本人公积金卡内。签约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内,每年将不再到公积金管理部门柜台办理相关提取手续。

  19、重大疾病后续治疗费能否提取公积金?

  答:可以,职工凭后续治疗费用发票和医保报销凭证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额度不超过职工自费部份,同时不超过职工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

  20、能否简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答:除签约还贷职工外,凡是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建立了住房还贷提取电子档案的职工,从建立电子档案之后第二次开始,职工仅需提供《阿坝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和上年度住房贷款还款明细即可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21、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代办领取人怎样提取?

  答:代办领取人凭本人身份证、缴存职工的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办理代领手续,所提资金全额划转到缴存人原单位帐户。

  22、每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时间及什么时候能到账?

  答:每月1-23日工作日期间,职工随时可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相关提取手续,提取资金在5个工作日内转入职工提供的银行账户内。

  阿坝公积金贷款常见28问清单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专项住房贷款。

  2、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是哪些?

  答:购买、建修自住住房,并按月连续、足额向管理中心缴存6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到公积金中心(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

  3、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是多少?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长贷款年限为30年。

  4、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如何计算?

  答: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实际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男职工不得超过65周岁,女职工不得超过60周岁,最长贷款年限不得超过30年,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取整计算。

  5、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是多少?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6、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是多少?

  答:职工在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首付款为购房总价款的20%,对于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7、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答: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现行利率为1---5(含5年)3.25%,5年以上3.75%。

  8、贷款如遇利率调整如何处理?

  答:公积金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一年期以上公积金贷款采取每年确定利率的方法,遇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新办理的贷款按新利率执行;已经办理过的贷款,于次年1月1日起,按新利率执行。

  9、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买卖契约与完税凭证上价格不一致的,怎样认定成交价格?

  答:购二手房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原件上填写的价格和《房地产买卖契约或(协议)》原件上填写的价格对比,取其价格低者作为房屋的成交价格计算其购房总价。

  10、如果父母或子女购房,其缴存人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可以。如果以子女或父母的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关系证明和州内房屋作为抵押担保物。

  11、提取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买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可以。只要按规定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单位和个人新开户均超过半年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2、贷款期间,借款人能否办理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答:可以。但同时必须办理《房屋他项权证》交给贷款银行执管,并由相关部门在《房屋所有权证》上加盖房产抵押注记。

  13、进行房屋装修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不能,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为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产权时提供的贷款。房屋装修不属于购买房屋产权,所以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14、购买商品房期房,对于房屋的建设进度有何要求?

  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商品房期房必须主体封顶后方可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1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需要提供收入证明?

  答:不需要,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能力的测定是以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标准的。

  16、购买哪些房屋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以及其他非居住用房的、购买住房土地性质为非国有土地的、购买独立别墅、联排式别墅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17、阿坝州住房公积金异地直贷是什么?

  答:异地直贷是指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为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异地(成都市辖区)购买自住住房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18、阿坝州异地商转公是什么?

  答:异地商转公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或配偶已办理且尚未结清的异地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换为在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办理的公积金贷款。

  19、异地直贷、商转公的抵押物是什么?

  答:异地直贷和异地商转公的抵押物为职工异地所购房屋本身。

  20、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联保是什么?

  答:账户余额联保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凭第三方正常缴存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贷款方式。

  21、资产抵押加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联保是什么?

  答:资产抵押加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联保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凭借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加上第三方正常缴存职工用公积金账户余额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贷款方式。

  22、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发放?

  答:购买商品房、保障房的,贷款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借款人的贷款划入售房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资金监管账户。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借款人的贷款划入卖方帐户。

  2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还款方式有那些?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有:①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②等额本息还款或等额本金还款法(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借款人应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24、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首期还款什么时候开始?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农行的首期还款日为次月20日;建行的首期还款日为次月的贷款发放对应日,如次月没有发放对应日的则为次月的最后一日;选择一次还本付息还款法的,约定还款日为借款还款日。

  25、没有按期偿还贷款怎么办?

  答:借款人应及时带资金到贷款银行归还逾期贷款,或者将还款资金存入还款账户并通知贷款银行在当晚系统批量扣收。

  26、没有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处理?

  答: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月偿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逾期超过规定的期限后,将处分其抵押物。

  27、职工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收取违约金?

  答:职工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论部分提前还款还是提前结清贷款,都不收取违约金。

  28、贷款还清后,要办理哪些后续手续?

  答:借款人结清贷款后,凭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房屋他项权证原件》,并持本人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到房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29、州内二手房贷款需要评估手续吗?

  答:不需要。贷款额度及抵押价值以契税完税证金额的8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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