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缴存公积金变化说明

时间:2020-12-17 12:24:42 住房公积金 我要投稿

流动人员缴存公积金变化说明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流动人员缴存公积金最高积分提高了。流动人员缴存公积金最高积分提高了,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计分标准最高由原来的'15分提升至36分。这是记者日前从中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的。

流动人员缴存公积金变化说明

  公积金积分计分标准调整文件规定,按规定在本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积6分;在本市按月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每缴交一个月积0.4分,累计最高限30分。也就是说,累计缴存75个月以上,即可获36分。相比往年每缴交一个月积0.1分、最高积15分,本次调整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市公积金中心负责人介绍,流动人员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只要账户未销户,即可通过自助打印方式获得《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具体方式为登录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查询——个人公积金缴存证明”,点击打印即可。市公积金中心与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已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进行证明的真伪验证,防止个别人员缴存证明作假。

  据悉,在公积金积分政策调整之前已申请并存在公积金积分的申请人需要重新出具公积金积分申请回执,根据统计,全市共有200余人需要重新出具公积金积分回执,各镇区流动人口办要组织人员按新标准核算分值,重新出具受理回执,及时通知申请人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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