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昌乐县住房公积金保持稳定增长

时间:2020-12-27 15:53:04 住房公积金 我要投稿

山东昌乐县住房公积金保持稳定增长

  近日,记者从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昌乐分中心了解到,今年1—2月份,昌乐县归集住房公积金3815万元,同比增长59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48%。住房公积金缴存实现开门红,为我县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的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山东昌乐县住房公积金保持稳定增长

  记者在昌乐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看到,住房公积金窗口不少市民正在咨询、办理业务,工作人员温馨的问候和周到的服务,让前来办事的市民倍感亲切。据了解,去年以来,我县新增公积金缴存单位38个,新增缴存职工3179人。“我县去年住房公积金归集水平创了历史新高。除缴存规模越来越大,职工人数不断增多外,缴存质量有效提升、人均缴存水平逐年提高,充分反映了社会对公积金制度的'认知度越来越高。”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昌乐分中心副主任孙志臣介绍说,“3月份,我县即将实施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使用公积金办法,这也是一大利好。”

  今年年初,潍坊市出台的《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只要市民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潍坊市辖区内拥有相对固定的住所和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在本市社保机构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符合《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购买自住住房,并承诺在贷款期间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孙志臣表示:“公积金贷款买房各种利好政策的出台,更好地体现了对职工个人购建自住住房的支持作用,购房者的购房经济压力明显减轻。”

  目前,我县住房公积金归集继续保持稳定增长。据统计,2015年全年,我县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达2.35亿元,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4亿元,同比增长125.98%;发放贷款1.68亿元,比2014年同期增长9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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