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解读单位为职工办理公积金细则

时间:2020-12-28 13:15:08 住房公积金 我要投稿

甘肃兰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解读单位为职工办理公积金细则

  兰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若拒绝为职工办理公积金将受罚。日前,国务院公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12月13日,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党组成员陈飞率各部门负责人做客兰州人民广播电台《落实进行时》栏目,就市民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办理和缴存、住房公积金支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方面的投诉,进行解答。

甘肃兰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解读单位为职工办理公积金细则

  单位等相应主体法律责任有望明确

  “进城务工人员或者私营企业员工也可以缴纳公积金吗?”“私营企业很多没有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如遇类似情况,应该怎样维权?”针对公积金的缴存问题,许多市民打进热线进行讯问。

  对此,陈飞介绍,所谓缴存职工人数,是指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包括聘用制、合同制、进城务工人员和人才代理人员)。每年都有大量职工举报本单位不给自己缴纳住房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只要与单位存在劳务关系,单位应当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可督促单位尽快办理公积金缴存,如单位拒绝为职工办理,将依规受罚。并建议市民拨打95533维护您自身的权益。

  陈飞还介绍,这次修订稿中特别对单位不缴、少缴公积一项做出规定,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逾期不缴、少缴、多缴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行为,增设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修订稿针对骗提骗贷公积金的现象加大了处罚力度。

  更多便利百姓的政策将有望得到实现

  针对部分市民反映的“办事流程繁琐”、“个体户能否缴纳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用来房屋装修、大修”等问题,陈飞介绍,根据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兰州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最新管理办法,“取暖费等”家庭自有住房的其他住房消费都可提取公积金。此项规定自2013年起就在施行,2015年4月修订时,仍然保留了此条项目。

  “随着今年全国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更多便利百姓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将有望得到实现。”据介绍,修订送审稿中最大的亮点便是简化办理手续、明确办理时限,贷款审批时限由15日缩短为10日。同时扩大缴存面,个体户也能选择个人缴存,缴满6个月就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时,还明确了4种情况可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规定:第一,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第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第三,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第四,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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