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住房公积金首贷的界定

时间:2020-07-02 16:34:15 住房公积金 我要投稿

江苏苏州住房公积金首贷的界定

  我曾经做过两次商业贷款,可以用公积金做首贷吗?一直没用过公积金贷款。

江苏苏州住房公积金首贷的界定

  根据我市实际,以查询借款申请人在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作为第二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标准,暂不查询商业贷款记录。

  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申请人中任何一人均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属于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如果您在苏州购买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话,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苏州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本项所述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普通住房、联排别墅(屋)、酒店式公寓(70年产权);

  5、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

  6、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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