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辽宁盘锦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新政策

时间:2020-07-03 18:40:03 住房公积金 我要投稿

解读辽宁盘锦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新政策

  2017年度盘锦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政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省内各市同行业及本市实际情况,现就2017年度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解读辽宁盘锦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新政策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

  各单位应按照盘锦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工资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市人社部门规定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依据中国社保网发布的辽宁省盘锦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职工工作地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依据统计局盘统函字[2017]18号复函)。各单位应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自2017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3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4年月平均工资。

  自2017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自2017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及上下限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补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

  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746元。

  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06元。

  三、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和对象

  全市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

  劳务型公司应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及外省市城镇户口的劳务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各单位还应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及外省市城镇户口的非在编(册)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缴存情况核查

  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每年度基数调整期间对各缴存单位的缴存情况进行核查。各缴存单位应准备好职工用工名册、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工资核定表等资料以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查;单位须配合完成确定应缴存人数、实际缴存人数及提出整改措施等核查工作后,方可办理年度基数调整业务。全市各缴存住房公积金(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按时、足额为所有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单位只为部分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补缴住房公积金)或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法规规定,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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