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阿坝州住房公积金存取问答调查

时间:2020-07-11 16:19:45 住房公积金 我要投稿

四川阿坝州住房公积金存取问答调查

  1、什么叫住房公积金以及缴存范围?

四川阿坝州住房公积金存取问答调查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1、阿坝州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在职职工。2、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可参照本单位职工缴存住房房公积金。3、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和具有执业资格的自由执业者,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4、未就业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参照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

  2、怎样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凡需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单位须到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下设县管理部为其所属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手续,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程序有哪些?

  ①单位应当到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后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帐户。

  ②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到中心或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并将代扣的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中心或管理部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③如缴存职工和缴存金额发生变动,单位应于变动当月根据其变动情况向中心或管理部办理变更手续。

  4、职工如何缴存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职工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补贴部分由单位一并缴交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专户储存。缴存比例按规定不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

  5、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30%的;

  离休、退休的;

  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被单位开除公职或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

  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并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

  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并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

  因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自负医疗费用在35000元以上的)或其他突发事件等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职工调离本州或户籍迁出本州、非本州户籍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州区域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经原单位申请的;

  6、住房公积金缴存是否有存款利息?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6月30日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统一结息。个人公积金余额上年结转余额按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布的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结息,本年汇缴的住房公积金按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布的存款活期利率结息。

  7、职工住房公积金为什么免征个人所得税?

  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是专用于职工家庭解决自住住房的长期储金,是一种保障制度,国家对职工住房公积金本息免征个人所得税,体现了政府对职工个人自立解决住房问题的鼓励和扶持。。

  8、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对代办人有什么要求?

  职工符合规定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如需他人办理提取手续,代办人原则上应是提取申请人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或提取申请人的配偶、直系血亲,且需提供提取人的书面委托书,代办人的身份证件和提取人的相互关系证明。如遇特殊情况需代他人支取的,需附带他人或单位委托书。

  9、房屋装修能否支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职工装修住房不能支取住房公积金。

  10、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金额有何限制?

  职工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还贷的提取公积金受以下限制:

  ① 同一套房屋夫妻双方提取总金额不大于总房价、建造总费用或末次还贷总金额。

  ② 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支取公积金还贷时间为贷款一年以后,且每次夫妻双方支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当年偿还贷款本息总金额。

  11、职工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还贷提取公积金须提供的申请资料有哪些?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涉及配偶的,须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原件,配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除外还应按不同情况出示以下证明材料:

  ① 购商品房的须提供房地产部门认可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收据(不得少于购房总额的20%)原件。房屋开发商的开户银行和银行帐号。

  ② 购买二手房的,须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和过户《契税完税证》以及过户后《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提供卖方的银行帐号。

  ③职工购买房改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购房缴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一方是房改单位职工证明;有关部门的房改批文等。

  ④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县级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建房预算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⑤职工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县级及以上建设、规划等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修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大修住房预算原件及复印件等。

  ⑥偿还住房贷款的,须出示借款合同原件,前三期还款凭证或还款存折原件。

  12、职工离退休后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职工离退休的可凭离、退休证或离、退休批复文件将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本息余额一次性全部提取(如有公积金贷款未还清,须待贷款结清后办理),办理时在提交职工本人的离(退)休证、或离、退休批复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后办理相关手续。

  13、汶川地震后职工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①根据阿府办发【2008】61号文件精神,震灾后,自住住房经专业鉴定为中等以上破坏需除险加固、并已领取当地政府发放的住房加固补助的公积金缴存人,不需贷款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不超过个人负担的加固费用。

  ②租住廉租房或已领取当地政府发放的住房资金补助后租住其他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按照本人实际支付租金数额,申请提取本人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

  14、违反规定如何处罚?

  ①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②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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