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新规

时间:2021-05-13 13:13:05 住房公积金 我要投稿

河南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新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5〕48号)文件精神,加快释放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支持职工住房消费,充分发挥制度作用,下面为大家带来河南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新规,快来看看吧。

河南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新规

  结合我市实际,对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进行如下调整:

  一、延长贷款最高年限。最长贷款年限由现行的`30年调整为35年。贷款期限可在职工剩余在职年限的基础上顺延5年。

  二、调高还贷比例。缴存职工家庭还贷能力比例由借款申请人家庭月收入的50%调整到60%。

  三、放宽异地贷款政策。

  (一)取消异地贷款中提供自然人担保的规定。

  (二)取消借款人必须是本县区户籍的规定。

  四、调整装修贷款年限。装修贷款年限与住房贷款年限一致,用于装修的住房是否评估,由借款申请人决定。

  五、放宽提取条件。

  (一)缴存职工凭五年内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可提取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款。购房发票除销售不动产发票外,凭相关营业税发票或契税发票也可提取。

  (二)缴存职工在异地购房,也可提取本地配偶、父母、子女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款。

  六、支持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七、促进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公积金,制定出台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和贷款管理办法。鼓励各县区管理部大胆创新,促进缴存和贷款工作。

  八、办理内退手续的职工,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再缴存的,可凭组织人事部门发放退休人员工资名册销户支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九、继续向县区管理部下放权力。各县区管理部可结合实际,自主决定本辖区缴存职工一年内支取还贷次数,相关规定报中心备案。

  十、以前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河南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新规】相关文章:

1.江苏苏州住房公积金新规

2.2016年北京住房公积金新规

3.关于甘肃白银市住房公积金新规出台

4.2017广州住房公积金简化租房提取手续【新规解读】

5.南京公积金提取新规2016

6.20威海住房公积金政策

7.甘肃张掖住房公积金政策

8.湖南长沙住房公积金政策

关于我们|致应届毕业生|会员协议|法律声明|问题反馈

觉得【应届毕业生网】对应届生求职有帮助,记得分享给其他应届生,网址是“应届毕业生”的声母YJBYS.com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2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