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前一次性支取

时间:2020-07-23 16:54:01 住房公积金 我要投稿

湖北武汉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前一次性支取

  3月25日,武汉市公积金中心与房产局、规划局等就今年公积金新政举行联合发布会,对公积金政策做了调整,其中就提到,武汉市将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下调为5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扣减首次已使用公积金贷款后的差额。

湖北武汉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前一次性支取

  公积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我们真的了解公积金的用途吗?

  用途一:公积金购房

  公积金贷款购房仍然是大多数人的首选,在使用公积金购房时,商业贷款购房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或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如果购房期间没有贷款,那么可以一次性提取公积金,减轻一部分购房压力。

  用途二:公积金租房

  如果短期内不具备买房条件,可以选择利用公积金来租房居住。除了支付市场租房房租之外,公积金还可以用来租住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或是配租房,低廉的房租可以节省开支,攒下钱用来置办属于自己的房产。

  用途三: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在武汉建造住房的,需提供武汉市、区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翻建、大修住房的,需提供武汉市、区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和《危险房屋通知书》。缴存职工可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危险房屋通知书》发放之日起1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额。

  用途四:父母给子女购房别忘了公积金

  据武汉公积金中心介绍,在武汉父母子女之间代际使用住房公积金,目前仅限于购买经济适用房以其子女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父母子女(不包括与多个子女)联名购买自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对于父母子女共同还贷或者家庭成员代际使用公积金的问题,目前武汉暂未执行。主要原因为:一是随着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快速增长,武汉公积金业务资金连续多年处于净流出状态,个贷率长期高位运行并持续攀升,流动性不足的矛盾凸现,在这种情况下实行家庭成员间代际使用公积金将进一步加剧公积金流动性紧张的态势。二是有的家庭成员已通过提取或贷款等方式使用过公积金,再推行家庭成员间代际使用将不利于发挥公积金“互助互济”的属性,不利于扩大公积金制度的受惠面。据介绍,一旦武汉公积金流动性紧张状况缓解后,武汉公积金中心将会考虑对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家庭,适时推出父母和子女间住房公积金的打通使用,帮助对方偿还贷款,进而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家庭代际间的.互助作用。

  用途五:纳入低保、特困范围的使用用途

  如果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那么本人或是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是注意提取的金额不超过被纳入低保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内,以前申请过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用途六:治疗重大疾病可用公积金

  这一用途范围广,可以用来解燃眉之急。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都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包含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但同样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应是本人或配偶,申请日期应在出院之日起的一年内有效,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中个人承担的部分。

  用途七:销户提取全部余额

  以下几类情况下可以选择销户提取全部余额:离、退休人员; 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到国外及港、台地区定居人士;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所在市、非所在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 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2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的;到所在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可销户提取全部公积金余额。

  公积金答疑

  婚前购房,婚后配偶可否用这套房提取?

  前两天,市民小万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

  今年2月14号,小万与相恋多年的女友终于修成正果,领证结婚。小万是个努力的小伙子,在一年前就靠着自己的努力,通过公积金贷款独立买了一套房。现在两个人结婚之后,新婚妻子主动提出要一同承担房贷。但小万有个疑问:“在婚前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尚未结清,妻子是否可以用该套住房的名义提取她个人账户内公积金?”

  这里有两种情况:

  情况一:提取公积金归还纯公积金贷款或者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部分

  夫妻双方需携带身份证及结婚证先去就近公积金中心办理配偶信息添加,再办理委托扣划业务。职工本人及配偶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只能用于冲还公积金贷款,不可提取。

  情况二:提取公积金归还组合贷款中商贷部分

  夫妻双方需携带身份证及结婚证先去就近公积金中心办理配偶信息添加,再办理提取公积金归还组合贷款商贷业务。办理该业务需满足以下条件:

  1、提取人及配偶符合首套房提取条件;

  2、在武汉中心及分中心办理了组合贷款且正常还款已达6个月;

  3、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尚未结清,且公积金贷款部分累计逾期期数在3期以内(不含);

  4、提取人未签订本套住房委托扣划还贷协议;

  5、提取人据上次本人办理偿还组合贷款商贷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

  可携带以下材料办理组合贷款提取还商贷的业务:

  【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3、还款储蓄存折或卡;

  4、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财务印鉴一套)。

  【提取金额】

  1、职工及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商业贷款本金。

  2、办理提取时借款人及配偶的公积金存款账户上均应保留百元以下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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