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日照提高工伤伤残津贴标准
近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港城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进行调整。
从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获悉,为进一步提高港城工伤人员待遇水平,近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港城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标准 ,从2014年1月1日起进行调整。
2013年12月31日前,在用人单位中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在此次调整范围中。
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按276元、266元、256元、246元的标准增加。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基数进行调整。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增加105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8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待遇调整工作于7月1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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