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企事业工伤保险待遇新标准

时间:2020-09-30 09:17:39 工伤保险 我要投稿

2014大同企事业工伤保险待遇新标准

  企事业工伤保险上调 新标准今年1月1日算起

  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大同市企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待遇做出调整,调整范围是2013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伤职工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新标准从2014年1月1日算起。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伤残津贴不低于2000元 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为:伤残津贴达到5500元及以上的一级至六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伤残津贴在5500元以内的一级至六级工伤职工,按下列标准增加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60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50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40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30元,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10元。(其中: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调整标准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145元,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115元。)按上述标准调整伤残津贴后,月伤残津贴低于24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50元;月伤残津贴高于2400元低于40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一级至四级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按上述标准调整伤残津贴后,月伤残津贴低于2000元的补齐到2000元;五级伤残人员补齐到1800元;六级伤残人员补齐到1600元。

  生活护理费每人每月至少增60元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8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生活护理费按上述标准增加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者,护理费低于167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167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护理费低于133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133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护理费低于100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分两大类调整 供养亲属抚恤金达到1800元及以上的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30元。在1800元以内的供养亲属,按下列标准调整: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按上述标准增加后,其配偶抚恤金低于98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980元;其他亲属抚恤金低于79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790元。

  此前已按规定一次性结算工伤保险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人员,不在此次待遇调整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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