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伤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待遇

时间:2020-10-03 19:43:49 工伤保险 我要投稿

南昌工伤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待遇

  南昌工伤赔偿标准七: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待遇

南昌工伤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待遇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由用人单位或伤残职工本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凭工伤认定证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到经办机构及用人单位办理享受以下待遇手续: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分别为12个月、10个月、8个月、6个月的本人工资,由经办机构从保险基金中支付给工伤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劳动合同期满或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向伤残职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职工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大于或等于10年的,分别为28个月、22个月、16个月、10个月的本人工资。不足10年的',每差1年扣减10%,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为10个月、9个月、8个月、7个月的本人工资。

【南昌工伤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待遇】相关文章:

南平工伤赔偿伤残待遇标准05-18

南昌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07-28

四川十级工伤保险待遇05-15

公司职工工伤伤残鉴定申请书模板12-20

职工怎么应对工伤保险待遇缩水07-03

工伤伤残鉴定程序12-23

工伤伤残鉴定部门12-20

工伤做伤残鉴定12-18

彭州市工伤伤残津贴待遇支付审核办事指南07-11

2017南昌市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