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工伤保险待遇将告别“同伤不同价”

时间:2020-09-01 10:10:20 工伤保险 我要投稿

2015江苏工伤保险待遇将告别“同伤不同价”

  江苏今起工伤保险全覆盖 告别“同伤不同价”

2015江苏工伤保险待遇将告别“同伤不同价”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1日实施,今后该省工伤保险将不再局限于企业,全省范围内所有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都要参加此项保险。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无需缴费。目前江苏省共有工伤保险参保职工约1540万人,主要集中在企业。长期以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工作中出现事故伤害并没有明确说法。从本月起,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机构都要参加工伤保险。“这样,我省工伤保险制度就覆盖了所有群体。”江苏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副处长倪宏说。

  工伤保险是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新实施的《办法》把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也纳入工伤保险的费用支付中。倪宏说,从“治病”到防灾,希望用人单位提高安全意识,减少工伤风险,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江苏工伤保险待遇还将告别“同伤不同价”。据悉,职工因工致残,工伤保险基金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按照相关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工伤保险基金还将一次性支付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以前的工伤医疗补助金是以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发放,如五级伤残,每满一年发给1.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今后,江苏省工伤医疗补助金统一按照伤残等级发放: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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