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过认定期限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时间:2020-10-22 16:20:47 工伤保险 我要投稿

错过认定期限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错过认定期限后,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了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

  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问:2014年5月,我在工作过程中被硬物撞伤了,单位一直没有为我申请工伤认定,一年多来我住院了3次,单位为我支付了全部医药费,但没有与我协商赔偿事宜。我想问,我还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多少损失?

  法律专家回复:你是去年5月受伤的,离现在已超过一年,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工伤认定的期限为自受伤之日起一年内要提出申请,由于你在一年内没有申请工伤认定,所以已错过法律规定的程序条件,因此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即不能通过《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获得救济,你只能通过民事途径获得救济,即按人身损害赔偿的有关法律规定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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