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离职后还可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时间:2020-10-25 19:31:51 工伤保险 我要投稿

职工离职后还可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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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离职后还可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2005年7月,高某到某机械加工厂担任数控工。2013年9月17日,他操作机械时不慎将右手割伤。2014年3月,他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申请,随后双方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协议约定,解除劳动关系后,双方之间再无任何争议。同年8月,高某向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被认定为工伤,经鉴定构成10级伤残。双方就工伤赔偿数额未达成一致意见,高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机械加工厂支付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待遇6.8万元。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高某提出的.认定工伤申请系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受伤事实,而非劳动关系终止后发生的受伤事实。高某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与高某就受伤事实提出的认定工伤申请,从法律上讲是不冲突的。高某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是依据劳动合同法行使解除权,高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行使行政确认与享受待遇的权利。所以,高某因私辞职与公司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手续后,在法定时限内仍有权就受伤事件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相关待遇。最终,经调解,加工厂承诺限期支付高某工伤待遇5.3万元。

  延伸知识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

  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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