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时间:2020-10-25 19:32:28 工伤保险 我要投稿

2016年合肥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合肥市工伤保险费率明年元旦起全面调整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从合肥市人社局获悉,为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水平,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切实减轻用人单位负担,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新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规定,合肥市确定了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基准费率,一类至八类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其中,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按照相应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确定初次缴费费率。今后每一至三年,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其在所属行业不同费率档次间是否浮动。对符合浮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每次可上下浮动一档或两档,但工伤保险最低费率不得低于一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

  合肥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自今年10月起,已有不少企业工伤保险按照新的费率标准执行了。未及时按新费率标准执行的,将于2016年1月1日起一并统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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