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石家庄工伤保险资格认证新政策

时间:2020-08-27 18:13:29 工伤保险 我要投稿

2016年度石家庄工伤保险资格认证新政策

  为防止工伤保险基金流失,2016年度石市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享受定期待遇人员进行领取资格认证将开始。认证时间为6月1日至8月31日。

  本次认证对象为:2016年5月31日前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享受工伤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认证组织为:参保单位负责本单位认证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县(市)机关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本县(市)区工伤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组织实施。

  具体认证实施分为:

  1、享受待遇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存折,按单位规定时间到指定的现场进行认证,并填写《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表》一式二份,由职工本人、供养亲属本人签名;

  2、在异地居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员,参保单位将《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表》邮寄给工伤职工本人,工伤职工本人或供养亲属持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明等相关享受待遇的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居(村)委会和县级以上社会保险机构进行认证盖章,并在收到《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表》后的15日内将《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表》寄(送)回原单位。

  3、对年龄偏大或患有重疾、常年卧病在床的不便或不能履行上述集中认证安排的人员,认证单位要安排专人进行上门认证,本人不能履行签字程序的,代签人在签署被认证人姓名后要同时签署本人姓名及与被认证人关系并且要按上手印。

  4、8月31日前未进行认证人员,参保单位填写《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未认证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报机关社保经办机构。

  认证结束后未发现问题的.继续按时足额发放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享受定期待遇人员未进行认证的,于认证终止次月起暂停发放其工伤定期待遇,待重新认证后,符合继续领取待遇资格的,机关社保经办机构恢复发放相关待遇;经认证,发现虚报、冒领工伤待遇的,由参保单位负责追回领取的相关待遇,并按照《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规和政策给予追责处理。

  石家庄提高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

  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公布,以其作为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依据的工伤保险也随之变化。记者获悉,从7月1日起,石家庄市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开始调整,伤残和工亡待遇自1月1日按新标准计算。

  据公布数据,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3653元、月平均工资为3638元,和上年度的39669元、3306元相比,分别上涨了3984元和332元。也就是说,今年全市用人单位可以3638元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月最低缴费工资基数不得低于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2183元;月最高缴费工资基数不得高于300%即10914元。

  缴费高了,工伤职工可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也“水涨船高”,并按新标准执行。石家庄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1月1日后发生工伤或工亡的,伤残和工亡待遇应及时按规定标4f0准计算。如,职工因公死亡的,其近亲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都与石家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或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有关。

  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数额变化最大。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据悉,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955元,较上年度的24565元上涨4.78万元。照此计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即53.91万元,较上年度增加4.78万元。

【2016年度石家庄工伤保险资格认证新政策】相关文章:

石家庄创业新政策09-09

石家庄工伤保险基数05-27

2016最受关注的四类资格认证09-02

2016年保险代理人资格新政策11-09

微软资格认证考试热点10-28

石家庄工资扣税标准201609-29

思科认证途径汇集201611-02

CorelDRAW认证模拟试题201611-15

2016微软认证考试辅导09-23

2016最新微软认证路径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