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工伤保险缴费标准及赔偿标准2016
福州工伤保险缴费标准是怎么样的呢?能获得多少赔偿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福州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为降低用人单位负担,10月起,福州市将调整工伤保险缴费率,总体上降低相关费率标准。这是记者昨天从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获悉的。
按照人社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今后,工伤保险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3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5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据了解,此次费率调整涉及全市8万多家参保单位。20日前,参保单位可登录福州市社会保险网(www.fzshbx.org),按照《关于核对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行业风险类别的通知》要求,核实本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社保经办机构将于10月份按照参保单位已确认的行业风险类别核定工伤保险费费率。
福州工伤保险赔偿范围: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福州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据福州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通知》要求,参保单位给员工参加工伤保险,缴费最低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2014年度,福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903.25元(2014年度福州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8839元),因此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福州市工伤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941.95元/月,最高不得高于14709.75元/月。
福州工伤保险缴费时间:
工伤保险缴费申报是指缴费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携带有关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包括以下内容:
(一)缴费单位在申报应缴纳数额,缴费单位应在每月1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报送工伤保险费申报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缴费单位报送报申报表和有关材料。
对缴费单位申报资料齐全,缴费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的申报表签章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表提出审核意见退缴费单位修正后再次审核。
(三)缴费单位必须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其缴费申报后的3日内缴纳工伤保险费。
(四)工伤保险费实行全额申报,全额缴纳,对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或未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的,要追缴费款,并加收滞纳金。
【福州工伤保险缴费标准及赔偿标准2016】相关文章:
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与缴费比例08-29
2017福州工伤保险缴费比例06-09
2017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福州06-03
工伤保险赔偿标准08-29
太原工伤保险赔偿流程及缴费标准06-24
武汉工伤保险缴费标准及赔偿流程06-17
工伤保险的缴费标准10-29
东莞工伤保险缴费标准10-29
工伤保险缴费标准201707-03
武汉工伤保险缴费标准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