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厦门工伤保险调整标准

时间:2020-09-19 11:59:36 工伤保险 我要投稿

2016年度厦门工伤保险调整标准

  近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提高2016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水平。此举将惠及我市一至六级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其中包括540多名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市人社局将抓紧落实该惠民政策,确保尽快全面完成调整待遇工作。

  2016年度厦门工伤保险调整标准

  我市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调整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计发。本次调整是根据我市2015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5360元)的增长所进行的,待遇项目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据悉,本轮调整对象是2016年1月1日以前发生工伤,且于2017年以前被鉴定为一至六级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以及达到生活护理等级的工伤职工(包括在2016年1月1日以前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定期待遇的老工伤人员)。

  具体调整标准

  伤残津贴

  一至六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的伤残津贴分别为:270元、255元、240元、225元、210元、180元。调整后一至六级伤残津贴保底金额分别为2895元、2734元、2573元、2412元、2252元、1930元。需要注意的是,经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且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其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其定期待遇调整由用人单位负责落实。

  生活护理费

  按照生活护理等级相应比例,每人每月增发的生活护理费如下: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为15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12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为9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

  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增加额按供养对象进行提高:属配偶的,每人每月增发120元;属其他亲属的,每人每月增发90元。供养对象同时属孤寡老人或孤儿的,在其增加标准基础上再提高10%计发。

  厦门市工伤赔偿计算公式

  赔偿项目

  计算公式

  备注

  医疗费及康复费

  医疗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

  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伙食补助费

  伙食补助费=X元*X人*X天

  交通食宿费

  1、工伤保险基金仅支付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与食宿费,计算公式为:

  伙食补助费=X元*X人*X天

  食宿费=X元*X人*X天

  2、交通费(火车、动车组、客运汽车)费用凭据报销。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护理费

  (一)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

  由所在单位负责。经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二)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

  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 的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

  停工留薪期间工资

  计算公式: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X元*停工留薪月数

  注: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伤残辅助器具

  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至四级伤残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4个月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2个月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0个月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

  伤残津贴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五、六级伤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

  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

  2、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4个月

  (二)伤残津贴计算公式: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2、八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3、九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

  4、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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