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及基数

时间:2020-09-23 10:50:37 工伤保险 我要投稿

2016甘肃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及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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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甘肃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及基数】

  甘肃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第一条 为了完善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促进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缴纳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确定。

  第三条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

  行业工伤风险程度具体划分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所附《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为准。

  第四条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确定其行业风险类别。

  对劳务派遣企业,可根据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或根据多数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确定其工伤风险类别。

  对因从事多种生产经营活动难以确定行业风险类别的,一般以其职工人数所占比重最大的生产经营活动确定行业风险类别。

  第五条 全省各行业工伤风险一类至八类相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分别按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执行。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用人单位相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确定其缴费费率。

  第六条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时的初次缴费费率按照行业基准费率确定。

  第七条 对因从事多种生产经营活动的大型综合性企业可实行综合计算缴费费率办法,但综合费率不得低于其相对应的行业基准费率两档。

  第八条 根据工伤发生率、基金缴纳和使用情况,每2年对参保单位工伤风险进行一次全面评估,确定其费率是否浮动及浮动的档次。

  第九条 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其浮动费率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属二类至八类行业的,其浮动费率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第十条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提出调整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建议,经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

  实行省级委托管理的行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其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率调整提出建议,经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连续2年工伤发生率较低或职业病危害程度较小,工伤保险费使用低于该用人单位缴费额30%的,缴费费率下浮至80%。

  按照前款规定下浮之后,又连续2年工伤保险费使用低于该用人单位缴费额30%的,缴费费率下浮至50%。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连续2年工伤发生率较高或职业病危害程度较大,工伤保险费使用高于该用人单位缴费额120%的,缴费费率上浮至120%。

  按照前款规定上浮之后,又连续2年工伤保险费使用高于该用人单位缴费额120%的,缴费费率上浮至150%。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不实行费率下浮。但可以按第十二条规定进行上浮。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率上浮至缴费费率的150%后不再上浮,其后若符合缴费费率下浮条件的,由现行缴费费率按120%、100%、80%、50%由高到低依次向下浮动。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率下浮至缴费费率的50%后不再下浮,其后若出现缴费费率上浮情形的,由现行缴费费率按80%、100%、120%、150%由低到高依次向上浮动。

  第十六条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对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要按规定适时进行调整,并进行科学统计和分析,实行分类管理,做到应缴尽缴、应收尽收。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5年11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1月20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安监局《甘肃省工伤保险缴费率浮动管理办法》(甘人社通〔2011〕391号)同时废止。

  甘肃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的定义

  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般是指指用人单位为本单位所雇佣的职工所支付的上一年度的工资总额。

  社会保险缴费公式

  社会保险缴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社保缴费例子

  若2013年度“月平工资”是4665元,如果你(假设你的单位在市区)的月工资超过了4665*3=13995元。则你的社保缴纳基数是13995元;如果你的月工资低于4665*60%=2799元,则你的社保缴纳基数是2799元。要是你的月工资在2799元至13995元之间,那缴费基数就是你的月工资。

  温馨提示:

  1、具体的详细内容请咨询当地的社保机构

  2、当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基数;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

  3、缴费基数中的工资总额应该是指用人单位支付给本单位所有职工的劳动报酬的加和。工资总额一般来说不是针对某一个职工所说的,而是对用人单位所雇佣的所有职工所说的。

  4、职工包括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合同劳动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的`各个工种、各个岗位的所有职工。

  甘肃工伤保险赔偿流程:

  一、工伤报告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

  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二、工伤认定程序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

  注意工伤认定的两个时间: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三、工伤鉴定程序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四、协商赔偿程序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五、劳动仲裁程序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六、法院审理程序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七、执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八、申诉程序

  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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